今年以来,陆丰市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使城镇环境质量逐步提高。 该市将城市发展的环境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对在建项目,全面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有关部门决不给予办理手续。并对生产中排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城镇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做到标本兼治,以本为主,着力加快和完善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解决城市周边露天堆放、露天焚烧垃圾产生二次污染,烟尘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等问题。此外,还坚持做好陆城市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实行陆城市区机动车禁鸣区禁鸣,禁止手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进入市区,全面淘汰机动载客三轮车,解决了陆城噪声和尾气污染问题。 为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该市坚持对各镇、场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验收考核,并列为年度常规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环保工作领导个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评定年度考核等次、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李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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