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控制一名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并对其处予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元。
该名被执行人郭某某因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应付还申请人王某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但被执行人郭某某不服判决,并上诉至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郭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海丰法院于今年2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海丰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责令其限期内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郭某某去向不明,执行法官一直无法联系。
几经波折,执行法官终于找到其家属,把被执行人郭某某涉案的情况告知家属,要求家属督促其主动联系法院,并履行判决义务,但一直没有回音。海丰法院依法到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郭某某的财产状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郭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惩戒。
7月3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郭某某在海丰城东镇海紫路的一间美容店内停歇。为防止被执行人郭某某逃脱,执行法官要求申请人继续监控被执行人动向,同时立即向主管院长汇报,组织执行干警一行6人赶往美容店。该店处于闹市中,经核实身份,确认该男子便是被执行人郭某某后,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带上警车驶离现场,避免群众围观造成其它意外事件发生。
在车上,执行法官不断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未果,遂依法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天,罚款500元。
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赖燕珍 蔡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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