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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 汕尾执法部门乱执法又上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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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3: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汕尾服饰加工企业被质监局开出近30倍“天价”罚单
                                 
                                市委书记、人大代表高度关注  企业认为执法“打击报复”
2013年08月06日,广东省汕尾市,广东汕尾海丰县一服饰企业向媒体报料称“被质监局开出‘天价’罚单已超出加工费26倍,代加工生产某品牌的260条休闲裤,赚取7800元的代工费。一条休闲裤30元加工费被处罚202800元,被处罚休闲裤未出厂其中还是半成品。服饰公司只是代加工不属于自己的品牌,更未市面流通。怎么能够开出“天价”罚单?如何让企业生存,地方经济如何发展。”
海丰县大流服饰公司代加工企业将质监主管部门起诉到法院多名人大代表认为质监局执法欠妥案件引起市委书记高度关注。
代加工生产某品牌的260条休闲裤,赚取7800元的代工费,却被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该产品的耐干洗色牢度中的溶剂粘色单项没有达到国家一等品标准,与所挂吊牌不符为由,直接课以202800元的“天价罚款”。对此,作为代工企业的汕尾市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认为,汕尾市质监局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执法,于是和主管部门较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因为此案在汕尾海丰中小企业造成了广泛影响,汕尾市多名人大代表以质监局执法欠妥,不应打压企业为由,联名上书表示关注。此案将于本月9日在汕尾城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次执法案件甚至得到了汕尾市市委书记的高度关注,并专门过问此案。而汕尾市质监局上报市委的材料称,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装企业是恶意损害执法者形象,甚至还建议汕尾市人大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监督。
巨额罚单超出加工费高达几十倍
汕尾市质监局与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争持”源于一单休闲裤的加工合同。汕尾市质监局以该产品的耐干洗色牢度中的溶剂粘色单项没有达到国家一等品标准,与所挂吊牌不符为由,对汕尾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装加工企业开出了202800的巨额罚单。
据汕尾市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的负责人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介绍,2012年4月2日,他所在的服饰公司与杭州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服饰公司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杭州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服饰公司提供面料和一切带商标标识、知识产权的辅料,由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负责加工生产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狐狸休闲裤250条,每条裤子加工费30元,共计加工费7500元(实际上,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根据对方提供的面料,共加工生产了260条休闲裤,加工费用为7800元。
此外,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加工生产完成后,需先由杭州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品牌服饰公司委派的QC(QC是英文QUALITY CONTROL的缩写,中文为“质量控制”)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合同要求交货日期为2012年8月5日,并标明“客户零售价为780元/条”。
2012年7月11日,就在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基本完成了加工生产任务时,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收到群众举报,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涉嫌假冒他人品牌服装为由,对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生产车间内的三个品牌产品进行执法抽查。
2012年8月2日,汕尾市质监局发来一份《涉案物品质量检查结果告知书》称,经检验,杭州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品牌休闲裤质量与所挂的“一等品”吊牌不符,为不合格产品。2012年8月10日,该局查封了上述休闲裤,查封期限为三十天,2012年9月10日,又以案情较复杂继续延长查封期限三十天。
警方认为不构成制售假行为
在查封期间,汕尾市质监局还于2012年10月,以涉嫌制假售假为由,将此案转至汕尾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汕尾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又将此案转至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调查核实后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该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是按照来料加工合同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只挣取加工费7800元,不构成制假售假行为。
但海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得出的结论并没有让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恢复到正常经营生产的轨道。
2013年1月5日,汕尾质监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狐狸牌休闲裤;2、没收违法生产的260条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狐狸牌休闲裤;3、处以202800元的罚款。该《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最后一项的罚款数额依据是休闲裤委托方提供的价格标签,即按780元/条计算。
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于法定的时间内向汕尾市质监局提出了公开听证请求。2013年2月4日,听证会如期举行,但听证会“没有起到任何效果”“我们提出的诸多理由均未得到明确答复”。2013年4月1日,汕尾质监局向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企业发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他仍将按照原先决定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翻阅汕尾市质监局给出的检测报告发现,海丰县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所加工生产的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狐狸休闲裤只有“耐干洗色牢度”中的溶剂粘色单项为3-4级,没有达到一等品标准(一等品标准为4级,但该级别已符合国家合格品标准),检测结论是不合格。
质疑质监局执法是否有违规?算打击报复
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对于汕尾市质监局的一系列行为,他都心存疑惑。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认为,汕尾市质监局将检测报告中简单而笼统的“不合格”三字,作为其行政处罚的依据,没有理解合格品和一等品的区别,是“对工作缺乏专业精神、极不负责的表现”。
关于《行政处罚告知书》中的罚款标准一项,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即使他生产加工的休闲裤果真存在问题,他们公司只是依据来料加工合同进行生产,总的加工费不过7800元,汕尾市质监局却以委托加工方提供的价格标签为依据,对其课以202800元的罚款,“显得极不公平!780元/条既非货品的市场价格,更非我们公司的实际所得或者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关部门予以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方可依照该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称即便自己公司加工生产的休闲裤即使未达到一等品标准,但已满足合格品标准,“而且委托方的QC尚未对产品进行检测,根本不会有流进市场的可能,并不满足有严重问题的规定”,汕尾市质监局为何可以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跳过责令整改等程序,直接课以没收产品和罚款等处罚呢?这个执法程序上就存在问题”。
汕尾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这样解释:“这里的‘不合格’指的是这批休闲裤的实际质量与所悬挂标签不符”,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局在办案执法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对涉案企业进行罚款,而不必像办理存在普通质量问题的案件一样,需经过责令整改等程序。
在巨额罚单的问题上,汕尾质监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质监部门所针对的是生产领域,他们并不会去理睬和调查涉案企业是否和其他企业存在委托与被委托的民事关系。在该起案件中,虽然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与另一家服饰公司存在授权加工等民事关系,但这并不妨碍质监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汕尾质监局开出的罚单是根据涉案休闲裤上所悬挂的零售价格来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处罚规定,该局向涉案企业开出了202800元的罚单。
多名市人大代表质疑质监局执法
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装企业负责人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说,“在事件处理过程中,不断有人让我们私下和汕尾市质监局领导沟通,说是沟通后就可以解决此事了”。
“我不愿意接受私下的妥协,尽管那对企业的稳定是有好处”,余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称,近一年来,他坚持要为自己的公司讨一个“说法”。他认为,汕尾市质监局的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执法,于是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事实上,支撑着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向主管的汕尾质监局较真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因为该案再海丰中小型服装企业中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海丰籍的6名汕尾市人大代表看到了此案产生的影响后,开始介入实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这不应该看成是一个单个的案件,因为我们发现,汕尾质监局的这起执法,让海丰众多的中小服装企业人人自危,生怕类似的事情会落在自己的头上。我们十几名人大政协代表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开始介入了解此事。”,汕尾市连续5届人大代表彭日章和本届人大代表张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称:“虽然最后,我们只有6个人大代表签名。但我们的观点比较一致,汕尾质监局的执法确实欠妥,是在打压企业,与政府扶持中下企业的政策背道而驰。”
记者采访中获悉,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饰公司的与主管部门的“较真”得到了汕尾海丰县工商联的支持,该工商联以加盖公章的形式希望上级部门调查解决。
记者采访中获悉,此案件因为人大代表的介入,也引起了汕尾市委书记温国辉高度关注,并专门过问此事。8月5日下午,汕尾市质监局确认了该事,并出具了该局向市委书记呈报的汇报材料。
材料上称:海丰大流服饰实业有限公司服装企业多次含沙射影,诬称该局在执法过程中是因为其没有请客送礼而对其进行处罚是对各职能部门的诋毁和抹黑。材料还称,至今还没有发现该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材料上甚至还建议汕尾市人大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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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8 14: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用法律还证明自己的清白!
发表于 2013-8-8 15: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双方如果都合法的话,根本不需要怕,自会有公道。但如果是某一方或双方为里一己私利,把小事变大事,估计有关部门和群众也不会睁只眼闭只眼。
发表于 2013-8-8 15: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8 15:3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给红包的下场~
发表于 2013-8-8 15:3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候媒体比政府单位办事更认真100倍.
发表于 2013-8-8 16: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报道来看,该案件还未有结论,楼主先入为主扣上“乱执法”帽子似有点为吸人眼球的感觉,会影响网民的客观评判
发表于 2013-8-8 18: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丰人谁不认识余老佬?小小部门跟他玩,玩得起吗?
发表于 2013-8-8 18: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商联和人大能出面帮助一个企业解决问题,这个企业是什么企业大家也清楚了,水深了,温书记重视是很奇怪的事,走法律程序吧,难道温书记要以权干涉事态的法律公正?

发表于 2013-8-8 18:4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了一遍文章,帮人加工的裤子,200多条裤子罚款20多万??这个质监局的太血了吧?
发表于 2013-8-8 18: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市质监局确认了该事,并出具了该局向市委书记呈报的汇报材料。

汕尾一大怪,有事不走司法程序,走人情关系!!质监向书记呈资料就不是正常的司法路径。服装公司动用人脉关系解决问题,也不是走司法程序,看来汕尾司法还真的不够成熟不成??
发表于 2013-8-8 18: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段:"材料上甚至还建议汕尾市人大加强对人大代表的教育和监督。"这句话有点恐吓人大的意思吧?依照法律办事该罚多少就罚多少啊,还写上这句话吓人,以后谁敢说话啊?
发表于 2013-8-8 18: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帮 发表于 2013-8-8 18:43
汕尾市质监局确认了该事,并出具了该局向市委书记呈报的汇报材料。

汕尾一大怪,有事不走司法程序,走人 ...

赞成~
发表于 2013-8-8 18: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年从香港回乡下海城做生意,开个酒楼,此部门说我们的电梯不过关,找了诸如此类的麻烦,后来找了认识的人送点东西,以后就没有再来找麻烦.后来有去汕尾市投诉过此部门.说他们省直管的,没办法不受理.
发表于 2013-8-8 19:0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汕尾地区做点生意光是处理这些关系真的不容易,刚开始不知道从哪里入手,做个中小企业不容易.都要有关系.这是我在海丰做生意的心声.希望真的能有点改变,不然我们海丰永远都发展不起来。KTV,酒店娱乐业最多。
发表于 2013-8-8 19:26:4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证明自己的清白
发表于 2013-8-8 19: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社会谁有权利谁说了算,做生意的还是以和为贵,跟政府闹你们就准备收拾东西准备走人吧,如果政府输了最多拿我们纳税人的钱去买单,最后还是该干嘛干嘛去不要浪费宝贵的时间了。
发表于 2013-8-8 19: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菜帮 发表于 2013-8-8 18:43
汕尾市质监局确认了该事,并出具了该局向市委书记呈报的汇报材料。

汕尾一大怪,有事不走司法程序,走人 ...

这是汕尾执法部门一大特色,这一类事情我们已经见怪不怪了。
网络上盛传的视频
陆丰市金厢镇望尧村村霸勾结村官,无理强占村民土地”


上传者 补充三: 6月7日,镇派出所张伟亲口答复我们关于黄俊良纠纷一事,说“从今天7号到10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10号后一定抓人”。时隔几个小时,当天晚上九点多钟,张伟便在东海马街设伏,强行将黄太航抓走。并将黄太航双手拷在椅子上,通宵轮流审讯,第二天便移送陆丰市拘留所。张伟出尔反尔,如此之急,何也?

上传者补充一: 5月23日,当我们向镇各部门呈送“5.13纠集打群架现场事实”报告时,镇政府某领导看了现场拍照的证实材料,其经过全部掌握在我们手中,向我们竖起大拇指:''你们这次高明。’’当我们要求镇政府、派出所追究当事人聚众扰乱治安秩序的责任,并归还被强占的宅地时,镇政府、派出所却一字不提,置之不理,反而为造假伤大卖其力。

上传者补充二: 明知经法医鉴定“四房”老太婆住院不是因烟花所伤的镇政府某领导,竟为其造假辩护,说什么老人之伤是与我们放烟花有关。一班镇干部多次要我们“给人留个台阶下,给老人付点住院费出院,不然九十二岁老人万一死了,事情就大了”。这帮镇干部就这样纵容造假、设置圈套 。

上传者补充四: 6月8日,我们向镇政府追问派出所为什么抓人时,镇政府某领导说“你们不会做人,得理不饶人! 如果不服,可向上级上诉......。”这位官员好能干,对于无理取闹、制造假案者,饶!不饶者,治!难怪他也会当“官”。 镇政府和派出所在得知我们要在网上公开此事、要上诉,当天晚上立即通知望尧村干部到镇召开紧急会议,令村干部上门交代:"最好不要将事闹大,敢上访,就继续抓人!”这帮镇官就是要这样置良民于死地!

上传者补充六、 3月13日,我们向村、镇呈上要求解决宅地的报告至今近五个月没解决。 5月23日,我们向镇各部门呈上"5.13纠集打群架现场事实”报告,要求追究当事人聚众扰乱治安秩序的责任,至今近三个月没追究。 两桩造假案不用一个月时间镇政府就帮四房解决好,反观我们的事件却一拖再拖。我们继续等待着,看看这帮镇官们再耍什么招,吃谁的饭,干谁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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