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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4 0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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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 发表于 2013-10-21 12:46 
恭喜!你终于不惜手段,宣扬、诋毁、控告到因与你一起孩子而违规的人受处罚、名誉受损了。但毕竟你们没生 ...
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是诋毁所能达到的!!名誉受损都是自己造成的!!怪不得任何人!!汕尾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计生委都是看证据说话的,不是随便一个人吵吵闹闹就可以让无辜的人入罪的。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真是义不容辞,为一些正在受欺凌的妇女、儿童争取自己的权益做出了好的榜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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