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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lyyang1

[海丰] 广东汕尾海丰刑警卓*江骗婚、骗钱、未婚生子、赌博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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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2 22: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光浴 发表于 2013-10-12 22:04
她放上网本来就是想要人干涉的,是你自己说“会不会生关你X事的”,这些话很像香港一些叛逆小孩说的,你太 ...

我知道你想提醒我、你太老了??我也不跟你计较那么多咯……适可而止!喝喝
发表于 2013-10-12 23: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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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浴 发表于 2013-10-12 22:04
她放上网本来就是想要人干涉的,是你自己说“会不会生关你X事的”,这些话很像香港一些叛逆小孩说的,你太 ...

我知道你想提醒我、你老了!!算了、我也不跟你计较怎么多咯、适可而止!!喝喝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2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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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了市政府,市纪委书记接待的,看完材料交代下属分到市纪委,明确表示一定会从快查处,开了受理回执。第二站去了市公安局四楼,市局纪委副书记接待了我,看完材料后表示会移交政府纪委,并建议我到计生局要求他们移交纪委,并明确表示一经查实公务员违反计生,一定会开除。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5 22: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市政府上访,搞笑的是他在政府部门的婶给我开的受理回执。
发表于 2013-10-16 2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llyyang1 发表于 2013-10-15 21:59
今天去了市政府,市纪委书记接待的,看完材料交代下属分到市纪委,明确表示一定会从快查处,开了受理回执。 ...

一个女人活成这样真不容易啊!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3-10-17 00:36: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llyyang1 发表于 2013-9-28 22:12
你好,我们是未婚生子,小孩出生后没去办理户口,才罚款,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事了,好像是98年前的才 ...

孩子是无户口的,法院以哪条依据要罚你的款?你去把法院罚款通知书拷贝上来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3-10-17 00:40:2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llyyang1 发表于 2013-9-28 22:12
你好,我们是未婚生子,小孩出生后没去办理户口,才罚款,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事了,好像是98年前的才 ...

孩子是无户口的,法院以哪条依据要罚你的款?你去把法院罚款通知书拷贝上来让大家看看
发表于 2013-10-17 18: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帖很有感慨,你是个很坚强的母亲,以后你将怎样面对儿子教育下一代呢?教他一生活在仇恨中,一生以报复为快?送大家几句周立波语录:1做人别太滑,自己像乱麻,天天算计人,迟早要挨砸;2做人别太奸,都有一片天,你若想玩人,山外有座山;3做人别太坏,没人把你爱,害人终害己,枉费此生行!
发表于 2013-10-17 18:3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因果 于 2013-10-17 18:56 编辑
llyyang1 发表于 2013-10-15 22:14
到市政府上访,搞笑的是他在政府部门的婶给我开的受理回执。

你很可爱,也很幼稚,不知有没人也在笑你这句话呢?就是他父母或你们的儿子接访,照样要履行工作职责,公私分明,这就是你与正常人异常的思想。
发表于 2013-10-17 19:4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18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光浴 发表于 2013-10-12 18:05
你有空,常爱做些正常人无法做的疯事,我也本不想参与,看到事实被扭曲才多事,我揭开真相和人性让人看就 ...

你在为一个陌生人辩证?我看你就是当事人吧?一个陌生人只会说出公平公证的话,不会在这里乱咬乱吠!
发表于 2013-10-18 11: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greentiny 发表于 2013-10-18 09:25
你在为一个陌生人辩证?我看你就是当事人吧?一个陌生人只会说出公平公证的话,不会在这里乱咬乱吠!

哦!这么说来,像你这样在这说“咬、吠”偏激用词的是当事人啰?难怪,别人都说人话,你一直爱说畜生话!公平公证?我是按从后门听来的揭发一下事实啊,公不公证应该是别人评判。对于后门人说那些问题,如果没扭曲事实,为什么不敢凭人性和良心在网友面前回答?
发表于 2013-10-18 11: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日光浴 于 2013-10-18 12:07 编辑
greentiny 发表于 2013-10-18 09:25
你在为一个陌生人辩证?我看你就是当事人吧?一个陌生人只会说出公平公证的话,不会在这里乱咬乱吠!

以后记得要说别人的时候,换个角度!像这句!别人也一样认为你!
发表于 2013-10-18 11: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日光浴 于 2013-10-18 12:03 编辑

本来不相信你们同一个人,但你们说话太一样可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22: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滨海 发表于 2013-10-17 19:48

谢谢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0 22: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们对我的关心,上周前往纪委补交了证据材料复印件,目前事情朝乐观方向进展。
发表于 2013-10-21 12:4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因果 于 2013-10-21 13:19 编辑
llyyang1 发表于 2013-10-20 22:29
感谢网友们对我的关心,上周前往纪委补交了证据材料复印件,目前事情朝乐观方向进展。

恭喜!你终于不惜手段,宣扬、诋毁、控告到因与你一起孩子而违规的人受处罚、名誉受损了。但毕竟你们没生第二胎,万一情节不够严重不符合开除达不到你目的,你也不要乐极生悲,要理解规定不能因一些无理取闹就随便改变,心态要放好,因为人活着除了害人,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比如多看有益身心健康的书籍,多做些帮助别人的好事,树立一个母亲的榜样,让孩子不要在大人的仇恨中成长,在幼小的思想留下对人、对社会的怨恨,心理留下阴影,导致性格怪僻、自卑、扭曲、叛逆,偏激的性情使孩子将来在为人处事,处理夫妻关系也一样失败,毁了一生,一代代影响下去。人在互相尊重、宽容、健康的环境成长,长大才懂得爱别人,才能拥有正常健康的心灵。
发表于 2013-10-24 09:2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 发表于 2013-10-21 12:46
恭喜!你终于不惜手段,宣扬、诋毁、控告到因与你一起孩子而违规的人受处罚、名誉受损了。但毕竟你们没生 ...

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不是诋毁所能达到的!!名誉受损都是自己造成的!!怪不得任何人!!汕尾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市计生委都是看证据说话的,不是随便一个人吵吵闹闹就可以让无辜的人入罪的。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真是义不容辞,为一些正在受欺凌的妇女、儿童争取自己的权益做出了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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