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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lyyang1

[海丰] 广东汕尾海丰刑警卓*江骗婚、骗钱、未婚生子、赌博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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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1: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phoenix 发表于 2013-10-25 15:25
我不认识男女双方,不过我有独立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你是2013年9月30日才注册的,而且你的所有回帖都是这件 ...

请承认并表明你的身份,也许更有说服力!如果只是躲在旁观群众的盾牌后发言,我只能对你说:关你屁事,你那么激动干嘛?这句话太有道理了。
发表于 2013-11-1 1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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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流鼻螺 于 2013-11-1 11:51 编辑

看了那么多帖子,有相当大部分回帖是当事双方人所发的,我愿意相信双方所说的大部分都是事实,只是因为看问题的角度,观点也不同而已,真相貌似有点眉目了,以下仅仅是个人猜测,仅供参考,说的不对请勿骂人,我只是个没事找事的市民网老网民,哈。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按汕尾当地习俗成婚,但并未登记结婚,(这种现象在汕尾很普遍,也有相当部分有单位的人为了躲避计划生育政策采取这种做法),在平时的相处过程中双方的矛盾逐日显现,时常可能会有或大或小的摩擦,导致感情破裂,直至最后双方放弃之前的婚姻(姑且这么说吧,因为按汕尾习俗可以算了,但法律上不算),但是事后的解决方法没办法协调,反倒愈演愈烈,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导致如此田地。建议双方为了孩子,将心比心,商量出比较稳妥的解决方法。最后感慨一下,围城有风险,入城需谨慎啊。慧眼识人(不针对任何人,哈)
发表于 2013-11-1 14:4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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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鼻螺 发表于 2013-11-1 11:48
看了那么多帖子,有相当大部分回帖是当事双方人所发的,我愿意相信双方所说的大部分都是事实,只是因为看问 ...

分析的很合理!我更愿意看你们这些高年级生的评论,而不是那些心怀叵测的临时注册的“高论”。
发表于 2013-11-1 17: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日光浴 于 2013-11-1 17:32 编辑
phoenix 发表于 2013-10-25 15:25
我不认识男女双方,不过我有独立的思考和分析能力,你是2013年9月30日才注册的,而且你的所有回帖都是这件 ...

早教你说话做事要换方位思考,如果别人反问一句:你表明身份了吗?请问你又是谁?又关你屁事!你那么激动干嘛?你可以不认识男女双方这么激动,别人能不能与你的心情一样?跟帖的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被扭曲的事情揭发了,真相大家都看到了,理解的人自然理解。把心血精神浪费在诬陷寻仇别人身上,最终会走向极端的,是人都想过正常平静的生活,不想做人才丧失理智和人性!实在太没兴趣没必要跟你这类只会说别人,却不会反思自己的人争论、计较。
发表于 2013-11-10 19:5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汕尾各部门的后续处理,如有踢球和包庇现象,“第八巡视组已进住广东,公布巡视期间专门值班电话:020—83780110,专门邮政信箱:广州市923信箱。巡視組在广东工作时间为两个月,有需要的可向巡视组反映情况、提供线索。”
发表于 2013-11-10 20: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0 20: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忽悠嘿 于 2013-11-10 21:18 编辑

听女方家说有个关系在某市纪委调到某县纪委当大领导,有一帮人在帮她策谋出力。难怪了,自家厂的财力加上其他道的势力,难道真的可以无视组织的存在?脱离组织的按规处分?如果这样,规定就可以因一个人的背景而改变。到时全汕尾乃至全省全国,未婚生育一孩的有得看了。
发表于 2013-11-13 0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想告,先要跳出海丰然后再到汕尾再到省控告,或许有希望,但每一级单位你都要向他们拿书面回复,这是依据,不然越级没人理,他们会回复你“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为由挡住你,没人会理你记住。
发表于 2013-11-20 11: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13-12-16 07:00:3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永远都会站在你这边支持你的,别怕那几条老疯狗,他们都是一伙拿人钱财受人所托才到市民网来攻击你的,别怕,我永远都会支持你。
发表于 2014-1-6 0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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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00: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从2012年9月17日开始上访,县公安包庇了一年多,于2013年12月24日县纪委以县公安避重就轻的调查对卓长江作出记过和警告处分,这样的结果没有人敢通知上访人,真是够心虚啊,这也归功于我父亲前年给了姓卓的几万元,他给领导送礼以便之后升股长,哈哈,这股长没升成,倒是有了现在这用处,所以这结果可想而知了。乐极生悲?这是一定不会的,这姓卓的到现在不肯还我姐钱和藏小孩不让我见,这真开除了我们还不知道去哪找人呢,此人现在在公安部门可是“生不如死”啊,个个都知道姓卓的道德品行,只要他一天不还钱和藏小孩,他就不会有“安心觉”,县公安嘛多近啊。这人嘛,别人给你的钱自然不会跟你要,这厚着脸皮借的,不还的话,那就是你不久后的下葬钱了,只是千万别留下给你父母作下葬,用了这钱下葬是会下十八层的,这样你就太不孝了。小孩嘛你大可以藏一辈子,怎么样也改变不了我是他亲妈,你这样剥夺他的母爱,长大后我自会把录音和找他的照片这些证据给他分辨是非,你们现在想怎么教都行,你们不是一直说我是精神有问题跑了吗,这种说法太儿科,要说就应该猛点的嘛,要不真不适合是你们这种借钱不还藏小孩的人家说出来的话。最后用对方的一句话回:人应该要有良心道德,才不会因果循环,此事为什么会走上上访之路和发贴上网,自己清楚,相信人是有报应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00: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感谢龙津渔唱、海举网友的法律援助,感谢众多网友的支持,我就不一一感谢了,不过对你们感到很抱歉,让你们无故遭受对方的恶言。更感谢对方的免费顶贴器。我还年轻,我会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发表于 2014-5-16 14: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单位:法治新闻报道网(铭瑄法律咨询中心)

你的投诉  问题已阅,深表同情,只要反映的问题属实,有价值,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以客观、公正、理性的态度探寻事实真相!具体情况请与我联系。

电话 020-29173090 吴小姐
发表于 2014-5-16 14: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5-28 10: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5_172:}{:5_172:}
发表于 2014-5-28 12:14:2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5-28 13: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去找南方一线吧,可能还有一点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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