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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 汕尾市公安局,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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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9: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尾市公安局,你违法了……

有天去汕尾市公安局办事,在用漆金粉饰着“建为民公安,保汕尾平安”大门口下,以前是英姿威武的年轻武警站岗,腰扎武装带笔直的身体一动也不动,现在却换成了保安。人在这里不由得肃然起敬心生敬畏而不知不觉地放慢了脚步。自己的心态决定自己在大门口犹豫了一下,然后看到门口左右边是真正的门岗,一个大窗子里面有几个穿着保安衣服的三十多岁的男性汉子和一位站在在那里办理进入公安局的手续。

  门卫:身份证。

  我忙把手伸进衣袋去掏证,递过身份证,对方换给我一张进入局院子的卡。

  我伸手接过后说:我的身份证。

  身份证押在这里了。对方回答。

  你不应该扣押我的身份证吧。我有些疑惑地说。

这是市公安局规定的,凡要进入局的都要把身份证押在这,待你出来再来这里换。哦!我幡然道怎能把我的身份证押在你那?这是谁的规定?

因是周二的下午四时多,为了赶在五时前把事办完,也就没计较那么多,把证押在门口的保安那里,走着想着,我曾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查验及扣押身份证是有规定的。一般人员不可随便查验和扣押公民身份证,一个门口的保安怎么就可以扣押我的身份证呢?他们说是公安局规定的可以扣押身份证,我刚才没有看到公安局的告示,也没有看到进入院子的相关程序的告示。

办完事后,我取身份证时专门看看门房里有没有公安局的文件及规定。可惜的是里面没有一纸规定和告示牌,堂堂作为执法主体的公安局竟然没有一份的告示,而且也没有用白纸黑字写明可以扣押来访者的身份证的条款,本想多说两句的,想了想还是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会儿再大声几句,不是自取其辱吗。

回家的车上不由得还想着这事。因为我到了特殊的地方,一个不受法律约束的公安局,法律是针对国民,而不是公安局,局里的警察是公务员,不管大官小官都是人民的公仆。为什么公仆们都是开车上下班,而主人们却要走路爬楼去办事,为什么这门卫没有穿警服的男人(或许不是公务员,就不是仆人)就可以扣我这个主人的身份证呢?

  于是,我就想起来了,那些考公务员的大学生们,几千名大学生为什么要争一个公务员的位置?当公仆居然如此竞争,真难以想象这些想当公仆们的大学生们为人民服务之情多么急迫。穿警服的公仆是有特权的,这样的公仆我也想当啊。

  此时,我真的想哭着叫着求着说:让我当仆人吧,我不当主人了。我们换换位置吧。

  回来后上网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一看“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兵役登记;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上述规定人民警察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述条例规定是明确的。公安局门口的保安人员非人民警察,应无资格扣押身份证。

  该法还规定: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后,我不由得怀疑,公安局门口的保安扣押及查验到公安局办事时查验及扣押身份证的合法性。同时,前些日子也看到新闻,西方一些国家连州政府门前是没有站岗的,人民内急了可以直接进去找厕所呢。如果像我们这样,一定吓得尿裤子。

  此些建议:

 1、请门前张贴公安局可以扣查验及扣押来访者身份证的公告。

 2、门岗工作人员换作警察,警官证亮明,以方便办事核对,这样才有查验身份证的资格。

  3、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的行下法规张贴在门口保安室门前。

  4、如果前几项做不到,请公示进内办事程序,好让百姓一目了然。百姓们可让一步,只查验身份证而不能扣押,否则,一是违法,二是身份证离开本人的视线,如果信息泄露,谁来负责呢?

在现实中汕尾市公安局规定要门口保安扣押他人身份证,以获得某种“保险系数”和“安全心理。这种任意扣押身份证的现象,不仅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犯,而且扭曲了身份证的正常功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除了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那么按《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汕尾市公安局就应该给公安局自家门口的保安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汕尾市公安局违法了……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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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09: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哈哈。
发表于 2015-3-27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发表于 2015-3-27 10: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吧,不要自己执法却在违法。
发表于 2015-3-27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眼角的泪睡 发表于 2015-3-27 10:00
纠正吧,不要自己执法却在违法。

对。希望赶快纠正
发表于 2015-3-27 10: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7 10: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情况,这市公安局这样的做法还真有点不合理,支持楼主。
发表于 2015-3-27 1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
发表于 2015-3-27 10: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3-27 10: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发表于 2015-3-27 1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有勇气!
发表于 2015-3-27 11: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恐怖份子,将身份证押给你又怎样?如果是办事的市民,你不知他身份又如何?弱智!
发表于 2015-3-27 1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土皇帝多,知法犯法算什么?
发表于 2015-3-27 12: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相同的经历,给身份证记录可以接受,但不给押身份证不给进入太无耻,强权!
发表于 2015-3-27 12:2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汕尾公安那么多把枪还怕啥?当群众是恐怖分子?自己可能就是恐怖分子
发表于 2015-3-27 1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门难进,事怎办?脸怎看?
发表于 2015-3-27 12:3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领导教导有方,群众路线就是这么牛逼的走的。
发表于 2015-3-27 12: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怕一个人违法,就怕一群人违法。不怕一个人腐败,就怕一群人腐败。不怕一个人法盲,就怕一群人装法盲。有些部门,你懂的,没事,继续违法又咋了?问责谁?谁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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