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汕国之尾也 于 2015-5-13 19:23 编辑
汕尾市供水公司:为啥停水? 今天下午六点回到家,一打开水龙头,没水,莫非又回到建市那时的只见水龙头在滴滴(如下图)……汕尾市供水公司,你今天为啥停水?你能给你的用户一个诚实的说法吗!? 而停水之前,相关部门却没有张贴停水通知,这让我们措手不及而连连叫苦。针对各种原因的停水,市民质疑:停水之前为什么不能提前通知,让大家早做准备?就算这次停水情况紧急来不及登报和通知,自来水公司也应该发短信告知一下吧? 傍晚时分停水,这不仅让我们有些恼火,做饭,洗澡,这些日常生活也变得十分困难。这日子咋过嘛!今晚吃啥?你又是人为来造点水荒吧?好让你的用户重新认识你的存在、你的重要、你的垄断吗?啥子原因停水,何时恢复我家的供水?请给个准信。 目前通讯渠道众多,为何居民仍旧毫不知情?千万请别忘记用户拥有知情权!公共服务信息为何有的单位做得好,有的单位却毫无反应?究竟通过什么渠道才能及时保障居民的知情权?现在官博、微信这么发达,自来水公司为何没有通过这些渠道发布信息,而是让居民措手不及,以致影响到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供电(水)人因供电(水)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水)或者用电(水)人违法用电(水)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水)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水)人。未事先通知用电(水)人中断供电(水),造成用电(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水),供电(水)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水)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国务院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颁布实施的《城市供水条例》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也就是说,汕尾市供水供水任何时候停水,供水部门有责任发布停水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发布停水通知,造成用户损失的,如果损失与停水有直接因果关系,供水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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