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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为民解困惠百姓—— 市民政部门扎实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侧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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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2: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一年,市民政部门大胆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现突破性提高、社会福利事业平稳发展、优抚安置双拥保障扎实有效、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得到巩固、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不断规范、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民政信访维稳机制创新有效,市民政局顺利完成省提出的综合考评项目任务,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民政工作社会职能多,涉及面广,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息息相关,面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要敢于正视问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发挥好民政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做好群众民生事业。”市民政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一番“开场白”,令人印象深刻。

去年,全市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总体提高,主要有:低保标准和低保补助水平略高省规定的四类地区水平,城镇对象及农村对象分别为每人每月410元和260元,城镇对象及农村对象补差水平分别为平均每人每月375元和175元。农村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及集中供养水平分别为每人年均6377元和8654元,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由政府全额资助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医保,并将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至70%以上,使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人均水平略高于省要求。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240元、分散供养的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孤儿保障水平达标。

为加快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市编委已批准成立“汕尾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海丰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也已获该县编委批准成立,同时,加大低保、五保核对核查工作力度,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据统计,去年,全市医疗救助总人次为167865人次,直接救助人次为21057人次,医疗救助水平人均达到1951元。此外,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与72家医疗定点医院签订即时结算服务协议,对救助对象及时施救,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

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面,市政府出台《汕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立了汕尾市减灾委,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一个救灾协调机构,设置了一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一个救灾储备仓库、配套一个应急避难场所、创建一个全国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增强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值得一提的是,在去年5月19日至24日强降雨及7月9日第10号台风“莲花”的袭击下,我市部分地区受灾严重,面对灾情,全市各级党政和民政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实现零伤亡和零事故。据统计,今年启动救灾预警响应1次,启动预案2次,转移安置受灾群众69640人,投入救灾资金179.2万元。同时,市民政局还加大对备灾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增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重新与物资供应商签订了救灾物资供应协议,做到救灾款物专款(物)专用,确保救灾款物能够公开、公正、透明地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运行高效、安全。目前,我市已有凤山街道奎山社区、海城镇城北社区、甲子镇瀛东社区、河田镇城南社区、遮浪街道田寮村委会等5个社区(村委)被推荐为2015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单位,已通过省厅初评,现已报民政部审批。

在优抚安置双拥保障工作方面,我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做好优抚安置,首先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确保各类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次是严格优抚数据细化管理,通过入户调查等形式,完善全市各类优抚对象身份信息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了各类优抚对象常态化管理,保障了各类优抚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再次,大幅度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现了城乡一体化。同时帮助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复退军休服务机构建设,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成立了“复退军人服务管理中心”,部分乡镇(街道)还成立复退军人之家,部分村(居)委(社区)建立了复退军人服务工作站。积极支持部队建设项目,妥善安置随军家属,随军家属安置率达100%。

此外,市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目前,全市现有养老机构55间,“星光老年之家”19间,居家养老服务站19间,农村幸福院128间,城乡老年人活动中心(站)775个,社区服务中心(站)82个,家庭服务中心5个。同时,加大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市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发放由上年度的730万元增加到1273.2万元,享受津贴的老人达到43447人。去年,我市投入资金16.33万元,为全市10064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投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去年,我市民政部门还推行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出台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取消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放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优化社会组织申报材料和年检工作程序,将成立审批时间压缩了50%。截至去年底,全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784个,其中社会团体38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04个。开通了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和汕尾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各县(市、区)的社会组织信息网和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也陆续建成开通,逐步构建涵盖登记管理全过程、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共享的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体系。(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徐远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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