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傻子 于 2016-7-14 19:32 编辑
悲哀与点赞 傻子 好久不上网了,是觉得上网没有意思,特别是精神病多的地方。因此,才觉得网是闲得蛋疼的人才经常上的。昨晚牙疼睡不着觉,上网看帖也可以止痛,因为交感神经的敏感性转移了,痛点也就转移了。也许牙痛之中也会令蛋疼,我又上了市民网。浏览了一些帖子,特别是看了里面所披露的一些信息,我是百感交集,深为某些自封为资深网络名人的网友悲哀,也为市民网能够把握有关法律尺度点赞。我是傻子,忍不住蛋疼就会傻性发作,故写了下面的两点傻子傻话。请不要对号入座。 一、我为某些自认为是网络的名人感到悲哀。这些“大虾”不管青红皂白,随意转载或散发明眼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是“谁”的桃色新闻。而不知此种愚昧无知的行为已经违法,侵犯了人家的名誉权。我昨晚曾好言劝告,某些愚蠢透顶的人不但不听,反而言语相讽,实为可悲。在这里,我不禁发问,他们这些所谓的真实证据是从哪里来的?请出示。 桃色新闻特别是涉及双方情爱的事情是高度私隐,他们俩在谈情说爱时,你在场吗?如果你不在场,双方又没有提供现场证据给你,你的证据从何而来?如果没有现场证据,就是凭空捏造。这是构成故意侵害当事人名誉权的主观要件。而客观存在就是你发表的这些有关帖子。至于为什么要发表这样的帖子?其主观意图只有发帖者自己才会心知肚明。 因此,如果发帖人的主观意识不是因为个人恩怨,而单纯是为了吸引眼球,这种愚蠢至极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对帖子所披露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伤害,特别是对女方的伤害更大。这样以别人的痛苦取乐的行为,难道不悲哀吗?只有精神病才会这么做。 二、我对市民网管理员的法律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而点赞。不让污风浊气特别是无法无天的邪气横行霸道,及时封帖或删帖,这是网络管理员的职责所在。这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让单位不吃侵权官司。这既是净化网络文化的需要,也是依法治网的必须。利国利民、利人利己,难道不应该点赞吗?这是非常明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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