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纪委通过“清廉秀洲”网站、微信,发布“洪合镇良三村原党总支书记李海明任职期间,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参与娱乐消费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作为基层党员,我们更应该履行着党在基层的各项工作职责,更要用严明的党纪党规来约束和要求自己,不能将自己等同于一个普通的公民,更不能连普通公民都不如的情况发生。我们的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党员干部要保持先进性就必须常怀党性觉悟,敬畏党规党纪。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像是一盏指路明灯,要求党员和领导干部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廉洁从政,提升境界。做为一名基层组织工作者,要从自身做起,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对照和自我批评,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管理,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思想教育,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党员干部要严厉的指出,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做敢于担当的组工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