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立志要当一名人民警察的林寿禹,现任海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勘查现场时,他沉着冷静、细致入微,常和指纹、死尸等打交道;分析案情时,他见解独到、思维缜密,反复揣摩、推断作案过程,无不彰显出作为一名刑侦技术员的专业精神。
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痕迹检验专业毕业的林寿禹凭借过硬的技术和侦查能力,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多次荣获海丰县公安局嘉奖。从警二十载,林寿禹共参加勘查刑事案件现场4410多宗,检验尸体1656多具,检验各种痕迹物证2870次,其中检验机动车辆2170辆,出具鉴定书2050份,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大量有力的证据和线索。
“凡有接触,必留痕迹。”林寿禹秉承这一信念,一直在痕迹岗位上认真做好每一项勘查工作。2008年2月19日,海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平东镇某路段发现有两堆人体肉块。县局立即刻成立专案组侦查此案,林寿禹与同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仔细检查每一块尸块,拼接后,初步确认系两名女性死者所留。其中,手指已高度腐败,无法捺印指纹确认身份。林寿禹深知,指纹是查明尸源最快的途径。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获得尸块指纹。当晚,调查组同事反馈:案发前,海城云岭派出所接到报案,有两名合租的年轻女性失踪。林寿禹听到此情况,立即赶往出租屋勘查,在出租屋提取指印后,将其与尸块获得的指纹进行检验比对,从而确认尸源其中一名女子的身份。经查,这两名女子最后接触的人是姜某崇,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去向不明。随后,林寿禹又马不停蹄前往姜某崇的出租屋勘查,发现该出租屋有明显清洗的痕迹。细心的林寿禹在洗手间墙上及沙发椅下的刀盒上发现了疑似血迹,送验后证实该出租屋为杀人第一现场,为案件的顺利侦破提供了前提和基础。
谈及参加工作后第一次勘查的情形,林寿禹依然印象深刻。1997年1月8日,当时位于海城镇解放北路的华泰宾馆内某餐厅的一对夫妻被杀害。赶到现场时,林寿禹傻眼了,没想到电视剧里的命案场景竟然真实发生在生活中。只见现场一片狼藉,到处血迹斑斑,作为新手的他手足无措。“当时不仅要克服恐惧,还要做好勘查工作。”林寿禹回忆道,幸好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勘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参加工作二十年了,林寿禹已习惯了工作环境,为了不让家里人担心,他也越来越少与家里人提及工作的事。“在平常人看来,一个人时常与死物打交道,甚至接触尸体,心理或多或少会有问题。”林寿禹笑着说,为了减缓情绪,他坚持运动减压,其中健身更是持续了18年。他认为,“长期坚持做一件事要靠意志力支撑。积极一天容易,坚持一辈子就很难了。”
2011年9月至今,林寿禹参与侦破了“2011.9.30”枪杀案、“2016.1.19”放火案、“2016.4.2”公园路杀人放火案、以李某立为首的系列盗窃案等一系列重特大案件。他发扬不辞劳苦、忘我工作的精神,凭着独到的见解和现场勘查检验的业务水平,为案件的成功破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平安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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