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二审意见修改稿)》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青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胜章、立法咨询专家、人大代表和深圳大学立法基地、市法制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上,与会人员对《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的必要性、通过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社会影响、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的时机、是否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及是否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等进行预测和研判。 杨青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各个部门要敢于承担责任,绝对不能推诿责任。二要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明确目标,定时向全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的监督。三要司法介入水环境保护问题,制定相应的罚款依据,依法办事。四要进一步完善《条例》,不断提高法规案质量,确保法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梁佳 实习生 林一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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