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征求意见座谈会,研究有关条例内容,并部署下一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作讲话。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有关提案人大代表、法委会成员、深圳大学立法基地专家、立法咨询专家等参加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对《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从立法目的、品清湖定位、相关部门职责、条例的总体结构、具体条文等方面进行了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作为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委党校组织起草。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委党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调研,于2016年底完成初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 吴友深要求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基本框架;进一步认真研究,站在全局的高度,确保《条例》更加严谨、科学;确保《条例》维护公民的权利,明确管理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管理主体责任单位的合法合理性。有关起草部门要科学梳理,共同研究修改,努力推进相关工作,形成修改稿在5月中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尾日报讯 (记者 施辰亮 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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