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林洁) 8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前评估论证会,对法规的出台时机、制度规范、涉及的重难点问题等进行讨论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友深,副市长林少文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提案人大代表、深圳大学立法基地专家、立法咨询专家、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据悉,《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作为我市2016年立法预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市委党校组织起草。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委党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行了广泛调研,于2016年底完成初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进行了修改。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的有关问题开展了评估论证,并立足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吴友深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整理好此次评估论证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切实提高法规案的质量,增强可操作性,使法规草案顺利通过人大常委会三审表决,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最终能够顺利、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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