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8-5-11 12:14 编辑
油站执法 需要法律授权
陈治赠 2018年5月11日
最近,海丰县、陆河县“经促局”相继发出通知,要求“油站” 不得给无牌无证二轮、三轮摩车加汽、柴油。民间戏称为“禁令” 。
据网上热议,“油站”给二轮、三轮摩车加汽、柴油,需查验买油人的身份证、车牌证、驾驶证和手机号码(造化不用查验机头号码)。
核查公民相关证件,验明正身,属于法律行为。
“经促局”是商业行政单位,否有权下达此项与民权、民生息息相关的“禁令”?笔者愚陋,目前找不到其发“禁令”的法律依据,况且国家正在深化改革,变数太多,不敢妄议。
“油站”是商品(燃料油)零售点,给机动车辆加油,是合法的商业行为。“油站”不具司法职能,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油站”未经法律授权而对公民验明正身,明显是一种侵犯民权的不法行为。
吁请“油站”:法无授权不可为!(图片来自俊琪潜伏者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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