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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宣传治病功效,不妨这样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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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09: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的要求,普通食品是不能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而现实生活中我们通常耳熟能详一些传统的说法,如“茶能明目、猴菇养胃、菊花去火、梨水润肺、核桃补脑、韭菜壮阳……”等,这些说法表明博大精深的饮食文化和寓医而食的养生理论深深扎根于民众的思维。基于此一些食品企业在宣传产品时打擦边球,用非医学和养生的概念宣传误导民众消费需求,致使监管中存在灰色地带;另外一些新资源食品,其进入我们饮食环节对身体健康影响还未完全认知,与此同时还有一些药食同源的食品对于民众追求健康生活有所裨益,对所有食品一昧禁止宣传功效确有“有宝不识”、“因噎废食”之嫌。个人认为,厘清概念,分清类别,对其宣传分类监管似乎更契合现实要求。

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也规定食品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名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食品安全法附则部分对食品的定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通常理解,食品是提供基本营养物质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蛋白质、矿物质、脂肪等营养元素,但一般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根据中医学药食同源理论,许多食物也是药物,许多药物也能食用,食物和药物一样能够防治疾病,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
分类:我国对食品功能性区分的主要有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食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食品、保健食品禁止添加的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按照现有制度,药品可以宣传疗效,保健品要标示功能宣称和适宜人群,新资源食品要卫生部门审批,特殊医用配方食品应当经食药部门注册。对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做中药材使用时是否能宣传功效语焉不详。
从药食同源名单来看,物品品类也经过卫生部门几次增补,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对食和药的认识是随着科学认知逐步加深的,食与药的边界是难以一刀切开的。

保健食品
就保健食品宣传规范来说,在我国,中医药及药食同源的背景下,保健食品现有分类确实不一定十分科学合理。但基于大众对保健品和药品的认知界定原本就模糊,现有法律禁止疗效宣称虽有“一刀切”之嫌疑,但对目前民众认知而言,禁止宣传疗效能更好地保护群众在用药方面的安全性。

首先,保健食品是食品,多于食品的功效是调节人体机能。就像低血糖的时候吃糖是可以调节的,你不能说糖有治疗的功能。它还是食品。再有,对于保健食品规定只是说不能做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并不是说不能做功效的宣传。即使药品也有过敏人群,会在使用说明中标注,也有对症下药之说,亦不能做百分百治疗的言称。问题是目前对保健食品的27种功效分类难以全面覆盖,同时有的保健食品同时有几种功效,有时为了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只能削足适履的套用既有分类,对于超出批准范围的功效宣称都是违法,保健品生产者也很无奈。广告本质是在以营利为目的的信息传播,对大众认知具有引导和指导性,某些方面还有知识的传播作用。宣传的重点是治疗的功效和保健调节的功效要分清楚,保健品不具有治疗功效,只是调节作用,须严谨的在治疗的功效方面避嫌。可以在科学验证基础上完善保健品分类,明确保健的推荐宣传用语,界定好“治疗”和“保健”概念规范其宣称。


食疗与药膳
药膳是祖国医药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防病治病、滋补强身、抗老延年方面具有独到之处。数千年来,它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贡献。药膳不是食物与中药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中医辩证配膳理论指导下,由药物、食物和调料三者精制而成的一种既有药物功效,又有食品美味,用以防病治病、强身益寿的特殊食品。食疗是利用食物来影响机体各方面的功能,使其获得健康或愈疾防病的一种方法。中医学认为很多情况下,病从口入,凡膳皆药,膳食营养是健康的最主要的环境因素,饮食是首选的医疗方式,五谷、五果、五畜、五菜以养、助、益、充的方式调和健康的维护,这就是中医寓医于食的观点。

药膳尽多是平和之品,但其防冶疾病和健身养生的效果却是比较显著的。许多既是药物又是食物的品种,如大枣、芝麻、山药、葡萄、核桃、百合、生姜、薏以仁等。不少病患者在服用适用症的膳食后不仅能显著改善各种症状,而且可使免疫功能得到改善。对于药食同源的品类一味禁止宣称功效确有缺陷,有“有宝不识”、“因噎废食”之嫌,对祖国中医药的宣传推广也有所阻碍。可以尝试推荐性用语来指导规范,对于治疗性的绝对用语应是绝对避免的。

广告中宣传中还有一些现象,一些企业借助中医药文化中的一些概念,用只有国人才能听明白的一些功能宣称,在学界和专家中存在很大争议。市面上常见的加入部分药食同源食品原料的产品:凉茶(加入夏枯草和金银花)、奶粉伴侣(加入金银花、莲子心、淡竹叶)、蓝枸(加入蓝莓、枸杞)等等,分别以去火和保护视力等为宣传卖点。还有如江中集团就曾因“猴菇养胃”的宣传与海淀区食药部门对付公堂,是否属于疾病预防治疗宣称,目前尚未确切定论。准确的说养胃既不属于保健概念,也不属于医疗概念,更不是营养学概念,更多的是一种心理安慰。有些中药学说法与医疗大致有些对照关系,但不完全一致,如去火—消热、养胃—健脾、补脑—益智、壮阳—补肾阳。用这些中药学说概念打擦边球确是一些企业的常见做法,对其应有更细致的规范,同时,还应提高民众认知水平,规范推荐用语和提高民众认知双管齐下才能逐步减少擦边球。

新资源食品: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在食品加工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卫生部曾发布《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新资源食品标签要求除了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标签的标准要求外,还强调了新资源食品名称及内容要与卫生部公告内容一致;并规定禁止宣传或暗示产品的疗效及保健作用,以区别于药品和保健食品。
对于新资源食品,需要毒理学、功能学、标志性成分检测、卫生学实验、稳定性实验等,在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尚未完全确定前确实不宜有任何功效宣称。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不同于普通食品、保健品和药品的新型产品,是为了满足由于完全或部分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或代谢紊乱人群的每天营养需要,或满足由于某种医学状况或疾病而产生的对某些营养素或日常食物的特殊需求加工配制而成,且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配方食品。该类食品可以与普通食品或其它特殊食品共同使用 。

在我国由于缺乏相关国家标准,国内企业长期以来没有生产依据。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被外国公司产品占据,依靠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后进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9923—2013实施后,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才开始逐步解决依赖进口、量少价高的局面。
特殊医学用途食品是指具有营养功能、感觉功能和调节生理活动功能的医用食品。它的范围包括:增强人体体质(增强免疫能力,激活淋巴系统等)的食品;防止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便秘和肿瘤等)的食品;恢复健康(控制胆固醇、防止血小板凝集、调节造血功能等)的食品;调节身体节律(神经中枢、神经末稍、摄取与吸收功能等)的食品和延缓衰老的食品。特殊医学功能性医用食品的研究与开发在我国尚属新兴学科和领域,是多学科,多领域不断交叉、融合的产物,涉及营养学、药学、生理学、预防医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虽然特殊医学用途属于新兴的食品领域,但对于该类食品按医生处方食用应是在情理之中的。
现实结论:对保健食品应禁止其治疗性宣称,规范其保健功效性用语。新资源食品未明确科学论断前禁止任何功效性表述宣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在医师指导下食用,其广告宣传应按药品广告管理。对长期存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药食同源的食品非治疗性功能宣称现无明确管理办法,未来希望采取区别于现有保健食品管理方法进行监管。

目前,无论从国际市场看还是国内市场,医用食品需求越来越旺盛,药食同源产品的出现与发展,必然将是国内医药企业、食品企业重点关注的地方,从环境上看,大环境有很好的铺垫,比如环保意识、健康意识、消费理性意识等,追求一种健康时尚的健康食品,也是消费者日益需求的趋势。小环境来看就是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与健康之间的矛盾,已经在消费者中间发酵,而我们国家老百姓对中药的认可也越来越重视,包括国家的引导。因此,药食同源产品将会对我们对未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对行业的延伸将产生积极的作用。“药食同源”食材既有药物与食品的综合作用,又能满足营养与保健的需求,是具有药物功效和食品美味的能治病、强身、抗衰老的特殊食品,其应用在医用食品领域,在直接提升人体免疫系统功能、延缓衰老方面更有优势。因其主要功能性因子均是由天然食物提供,长期食用,不会增加肝肾负担,所以药食同源型食品不能介绍益处是对中医药文化推广是不利的,建议在规范指导的情况下放宽药食同源类食品做非治疗性益处宣称。(作者系金乡县食药监管局)

来源:食药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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