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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陆丰.车祸,一人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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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0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18-8-30 10:05 编辑


8月29日,G324国道穿城段陆丰潭西镇港阳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发生碰撞后,肇事车辆逃逸。巨大的撞击力使车辆受损严重,路面上散落着撞击留下的碎片。一男子躺着无法动弹。事故发生后,路过市民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设置路障和提醒标志,防止发生二次事故。随后,交警、医疗救护等赶赴现场处置。经医护人员确认,现场有一人当场死亡,被盖上塑料布。详情有待官方公布。

在此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可能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从而加重伤情,甚至死亡。同时也让受害者无法得到相应赔偿,进而有损法律权威性等。因此,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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