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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违法买卖居住小产权房,不能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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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1 21:34:3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丰拆违,风头火势,一栋栋曾经高高耸立的违法建筑,在钩机的轰鸣声中,应声倒地,尘土飞扬,在大地上,写下了政府的政绩,在功劳簿上,铭记着官兵的汗水。

         这是正义的胜利,这是法治的体现,这是秩序的塑造,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都对拆违行动100%的支持、拥护、夸奖,拆违行动社会反响相当地好,街头巷尾的人们,一致赞赏汕尾市、县两级党政铁碗治理违章建筑的辉煌成果。

           只可是,百密终有一疏,海丰拆违,只拆新建的、没人居住的毛坯房,给社会造成只要有人居住的违法小产权房,就不用拆除的印象,这种现象,反而会助长小产权房的买卖,因为在人们心目中,只要入住了,就不用被拆除,就是安全的。

         违法就是违法,中国的法律,向来是铁面无私的,没有一条法律是既往可以不咎的,一切的犯罪,都是实施后,才来惩处的,为什么对于公然和法律相抵触、和政府相对抗、违法买卖居住小产权房、偷税漏税的犯罪行为可以不惩处?反而只拆除新建违法建筑的毛坯房,给这些买卖居住小产权房的违法人士食上定心丸?

         在此呼吁,海丰拆违,不能只停留在初级阶段,不能仅仅只拆除违建的毛坯房,对于已经住人的违法小产权房,也应该根据法律法规依法拆除,往大的方面说,这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往小的方面说,这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基层政府以保税源为天职,何去何从?请当政者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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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09:03:3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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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兄,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违法是怎么形成的,换句话说,违法是谁允许的。不可能是人们故意的,在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上。

简单的一句话:如果当年还没盖成,甚至还没挖地沟的时候就已经被制止兴工的话,哪有今天的大头佛?如果追究起来,小产权房的买方与卖房乃至承建商都没有那些放纵、不作为、腐败、乱作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管理能力霸王硬上弓的“煌煌煌煌上广州”的人罪重吧?
发表于 2019-5-12 10: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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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市委你当吧,明天上任
发表于 2019-5-12 16: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说得好
 楼主| 发表于 2019-5-12 19:12:27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印刷服务Q 发表于 2019-5-12 10:59
给个市委你当吧,明天上任

指桑骂槐,不好吧?
发表于 2019-5-12 21:55:3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违建,为什么可以通电通水?既然是违建,为什么当初可以建起来?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5-12 22:21:0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小产权房偷税漏税,动摇执政党的根基,一些榕树脚的“民意代表”,竟然宣称以2015年市府公布禁违禁令起为界线,之前的小产权房不用处理,这种提法不单幼稚,而且扰乱社会民心。

小产权房不单单是没有房产证那么简单,涉及到税务收缴、市政规划、消防安全、建筑品质等等一系列的重大社会安全生命问题,

出于消除安全隐患的考虑,本来就应该依法查处历年来所违建的小产权房,却被一些榕树脚的“民意代表”带偏了节奏,扰乱民心,妨碍执法,其心可诛。
发表于 2019-5-12 22:35:58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埔陇宫,你来当市长吧!以后全靠你了。
发表于 2019-5-14 0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建指的是那些方面?具体在下还不清楚,所以没有办法发言。以个人观点看到的“违建”却有许多还好好的,稳稳当当的。
发表于 2019-5-14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建者确实违法,由人民供养的管理者是否应罪加一等。
发表于 2019-5-17 1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埔陇宫 发表于 2019-5-12 19:12
指桑骂槐,不好吧?

没有,我是看你有满腹经国大略,胸口上写了个”勇”字,肯定是饱读四书五经的。不当一把手就浪费了,你肯定能够开创一番盛世
 楼主| 发表于 2019-5-17 18:02:4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让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还是默许小产权房拥有商品房的合法地位?就看政府这次的拆违力度了,全县80多万双眼睛盯着呢,上级主管官员盯着呢,土地法、建设法、税务法、刑法、治安管理条例摆在那里呢,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1:53:4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还是很给力的。毕竟国法摆在那里,执法必须从严。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1:57:2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埔陇宫 发表于 2019-5-23 21:53
政府还是很给力的。毕竟国法摆在那里,执法必须从严。

你们以为单凭一张2015年汕尾市政府公布的法规吗?你们这样想,置国法于何地?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2:44:3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这样的执法力度,必然会得到上级的嘉奖,必须会得到社会的夸奖,我相信这只是开端而已。
SRC_20190523_223907.jpg
发表于 2019-5-24 18: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埔陇宫 发表于 2019-5-12 22:21
小产权房偷税漏税,动摇执政党的根基,一些榕树脚的“民意代表”,竟然宣称以2015年市府公布禁违禁令起为界 ...

        部份小产权是属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在政府没有出台政策之前,小城镇的小产权向大城市的商品房的过渡时期,也就是说,这是城市化的转型。由于一些政策泄后,所以国家住建部和省级地方政府后来才出现一序列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小产权是属于违法,但又注明了从公布之日起。所以公布之前的小产权是属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公布之后才建设的就是属于违法的。凡事都有个政策界限!
       在前几年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的住房中有百分之七十是属于小产权。包括各大中小城市的城中村。
按照政策的界限来执行是没错的,问题是地方官员的不作为和腐败,才遭成了小产权这几年来的漫延和局面。如果要处理这些小产权,首先要先问责,要追究当时所负责和管辖的官员,这样可能会平息一些民愤!才能得到社会的安定和平静!
发表于 2019-5-25 08:17:13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鑫金 发表于 2019-5-24 18:22
部份小产权是属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在政府没有出台政策之前,小城镇的小产权向大城市的商品房的过 ...

说得太对了
 楼主| 发表于 2019-5-25 21:43:0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鑫金 发表于 2019-5-24 18:22
部份小产权是属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在政府没有出台政策之前,小城镇的小产权向大城市的商品房的过 ...

在2015年9月汕尾市政府颁布的法规之前,小产权可以登记房产证吗?答案是不可以,说明政府依据国法办事,这类建筑就是违法建筑,

既然是违法建筑,就应该根据法律予以强拆,毕竟这类违法建筑没有经过验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依法予以拆除,若干年后,如果这些建筑整体坍塌,你们是不是又要怪政府没有提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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