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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汕尾] 问题建筑物的法律定性及其处置 谁说了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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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12: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缘来缘去 于 2019-5-23 13:04 编辑

           问题建筑物的法律定性及其处置  谁说了算数  

                   陈治赠   2019年5月23日

      今年“五一”以来,一场势如水火的强拆行动席卷海陆丰大地。被强拆的建筑物未依法定性之前,应称之为“问题建筑”才客观、准确。可惜舆论误导,将整顿城乡建设秩序的民心工程引向迷途。

      对“问题建筑”采取“一律强拆”的是是非非,成为官场、民间,街头巷尾最为敏感的焦点话题。官场的強硬态度也好,民间的诸多困惑也罢,归结到一个基本点就是:“违法建筑”这一法律定性及其处置,谁说了算数?

      中国已迈入新时代。新时代其中一个最耀目的标志就是:立法权归属“人大”是机关;司法权归属“公检法”;行政权归属政府。各司其责。法治社会已经构成,正沿着不断完善的方向奋勇前进。

     如:对于贪官污吏,党政机关行使的仅仅是党纪、政纪的权限,罪与非罪的法律定性以及赃款赃物的处置,是司法机关的职权。

      地方官媒反复強调:被一律强拆的建筑物,是未经批准,严重违反城市建设有关规定。非常明显,被一律强拆的建筑物,是“违规建筑”。“违规建筑”的责任人应承担的是首先是违规责任。

      “违规”不等于“违法”。地方政府将“违规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混淆了“违规”与“违法”的严格界限。目前出现的“违规建筑”,责任在人不在物。责任人应承担的是违规责任尚未解决,就对“违规建筑”开刀,这是本末倒置。

      “违规建筑”大面积出现,特别是小产权房遍布,随处可见,因果错综复杂。其中的用地来源,就牵涉到官、民、商的方方面面,合法与非法互为纠缠。“违规建筑”的责任人,最终的结局无论是涉及民事责任还是涉及刑事责任,依照司法程序,都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决定公诉,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涉案当事人有充分申辩的权利。依据生效判决,才可以对涉案建筑物作出处置。

       行政机关无权对涉案当事人及其涉案建筑物作出法律定性。更何况大规模一律强拆大面积的“违规建筑”,是触及千家万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社会案件。而且,一律强拆又是纯粹的行政行为,包揽了立法、司法职权,形成了权大于法的強硬势态。对于地方政府用行政权取代司法权的行为,不得不遗憾地说一声:同志,您们违法了!

       建议:暂停一律强拆的行政行为。对已被強拆的建筑物,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对未被強拆的问题建筑物,走法律程序,依法定性,拆与不拆,由法律裁定。(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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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3 14: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走法律程序恐怕也是一样的吧,我个人对此没有信心。
发表于 2019-5-23 15: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除了拆之外的其他措施和追究责任,应该公布出来才是!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1: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拙文第三段........立法权归属“人大”是机关........"是机关"三字应删未删,谨致歉意!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代好贼 发表于 2019-5-23 14:19
走法律程序恐怕也是一样的吧,我个人对此没有信心。

说实话,我也对走法律程序信心不足。但权力一膨胀令人昏头转向,法律程序相对透明些。
 楼主| 发表于 2019-5-23 21: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SUSAM 发表于 2019-5-23 15:01
除了拆之外的其他措施和追究责任,应该公布出来才是!

拭目以待。
 楼主| 发表于 2019-5-26 15:2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网友们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9-5-30 23: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建筑物的法律定性及其处置,应以法为据。
 楼主| 发表于 2019-6-9 2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缘来缘去 发表于 2019-5-30 23:41
问题建筑物的法律定性及其处置,应以法为据。

可惜说实话犯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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