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汕尾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汕尾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邓 强、邓海鹏、甘美君(女)、卢承恒、叶苗苗(女)、叶晓丽(女)、生雅利(女)、刘素洁(女)、孙 兰(女)、阳 宇、李钦耀、肖舜诚、吴明慧(女)、余汉骞、余加友、余建楼、沈创鹏、张冬亮、张建龙、陈炳社、陈琼琛(女)、陈楚钟、邵新宇、罗 锋、周贤颂、秦丽莎(女)、高剑川、彭朝城等28名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5月。
来源:汕尾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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