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要求,现就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力服务产业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间,欢迎各界人士以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背景 在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区域经济联系日益紧密和设施网络化水平日臻完善的情况下,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海丰县承接外部产业转移和自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势必将在粤港澳大湾区新一轮的协同发展和海丰县经济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引擎推动作用。 二、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海丰县城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人力服务产业园)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单位: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 (五)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海丰县附城镇红城大道西联西小路坡(HFXN05-01地块(海丰县城西南片HFXN-05-0101地块),总用地面积555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4576.5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0643.25平方米,非计容地下建筑面积3933.30平方米,容积率(地下建筑面积未计入)1.92,建筑密度33.22%,绿地率25.00%,建筑高度33.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中心1栋(地上8层,地下1层),配套办公及人力公寓等功能。 三、征求公众意见对象及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公示对象为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拟建项目征地及补偿。 2、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 3、拟建项目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 4、拟建项目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与自身利益的影响。 5、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6、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 7、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时间 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14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内,受项目建设实施影响的居民群众、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向风险评估单位反馈意见与建议(为保障各方意见的有效性,请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及住址),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充分研究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附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海丰县附城镇南湖二路与海丽大道交叉口东100米 联系人:林晓伟 联系电话:15766624386 电子邮箱:1459407855@qq.com (二)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国平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大亚湾大道17号格美公馆1栋5层06号房 联系人:洪工 联系电话:18138157907 电子邮箱:3483103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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