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陈氏兄弟找上门说报道中所说的通缉令是虚假的,否则要他出示通缉令。如果出具不了就要求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通缉令“蒸发”和受害人悬赏寻找 事发后,项记者先后两次到海丰县**部门查找陈城明被通缉的情况,他先后查找了公平**分局、海丰县预审股和海丰县人民检察院的案件材料,奇怪的是这个向社会公布的通缉令居然没有影踪。 当时向报社投诉的受害人蔡伯介绍,他听说这个事情后很急,他就觉得奇怪了,大家明明亲眼看到的张贴在大街小巷的,写有姓名的通缉令怎么就会人间蒸发,连到**部门也找不到?觉得连累了项记者的他于是暗地向当地人发出了悬赏寻找通缉令的消息。蔡伯说,最后有群众把盖了公章的原版的通缉令找到了,为此他付出了十数万元的费用。这张通缉令明证了《南方日报》报道的完全是事实。 本报记者从海丰县**局1997年8月25日的131号《关于南方日报编辑部“情况反映”第十期和广东省**厅办公室**反映第四期有关陈城明兄弟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续报》看到了项记者之所以找不到这张通缉令的原因:是因为项记者虽然到了一些科室和分局找,但是由于通缉令是放在海丰县**局的档案室,所以没有查到。
海丰XX部门失职!公平**分局、海丰县预审股和海丰县人民检察院失职!在失职的情况下是否有黑手收了利诱或者黑钱呢??我在这里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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