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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书记乔平在纪委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案件”。这一部署的指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已不再是个敏感词。对其中是是非非的甄别和评判,各个层面也都有了一套日趋理性、健康、成熟的思维话语体系,初步呈现出社会发展的积极共识和良性互动。尤其是,某些事件折射出来的严峻现实态势,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查处其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成为反腐倡廉工作规划的一个重点,这一决策,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早些年,人们所了解的“群体性事件”,导火线多是“生产或经营方面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背后多“故事”,因此,强调“严查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时,常见的是与“严查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搭配连用。而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也日益凸显,其中的一些矛盾,成了“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也就是说,“群体性事件”的成因也越来越呈复杂多元化了。一个令人警醒的严峻事实和教训是,与许多重大事故引发的根源一样,一部分“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从累积到最后爆发,确是源于某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不良、失职渎职甚至贪污腐败!从这个角度看,某些“群体性事件”,就是其背后隐藏的腐败等问题的“信号弹”。尤其是在今天这样的信息时代,人们从一些事件中轻易就能达成上述共识。这一共识也反映出执政党执政理念和行动的与时俱进。
报告提出不仅要“严查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还强调要 “严查非正常上访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行为”,这一提法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抓早抓小”的理念。可以说,“群体性事件”与“非正常上访” 基本上属同质现象,多数“群体性事件”其实就是“非正常上访”的“升级典型表现”。因此,强调“严查非正常上访背后的腐败”,在同样剑指可能存在的腐败的同时,也在“防微杜渐”的意义上能够达到遏止事态升级恶化以影响社会稳定的效果。
勿庸讳言,与“非正常上访”的“升级版”“群体性事件”一样,所有“非正常上访”的发生,都有非理性的一面,甚至有的纯为“哭块饼吃”的取闹。但如果据实检索和分析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就不难看到,一部分“非正常上访”的发生,轻者是源于对话平台的缺失和利益诉求渠道的阻塞,也就是失职渎职的“非正常行政”;严重的是关涉某些人的贪腐,这就不仅是“非正常行政”问题,而已经是“反行政”问题了!一些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部分访民因严重司法不公,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不合理因素引发诉求,不乏严重腐败的恶性繁衍。一些基层政府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官商勾结,访民正常诉求渠道被严重堵塞,申诉无门。”由此看来,说“访民的诉求背后多隐藏腐败官员的身影”,说“一个刁民的身后总是站着一群贪官”,并非戏说。
尽管“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是所有期望社会和谐稳定的人所不愿看到的事情,人们巴不得这类现象尽快绝迹,但是,正如王岐山书记多次提醒过“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说“愿望永远不能取代现实”。既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复杂形势下的“矛盾信号”,那么,不回避就是理性选择。而执政党决心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正是为了从标、本上逐渐消除“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这是日益走向成熟的标志,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乐见的事实!
逐渐消除涉及贪腐的“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现象,窃以为要“破”和“立”并举,“正”和“反”并重。破,就是剑指“非正常上访”背后的腐败,严查反面典型,设置警示禁区,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在肩,利剑在手;立,就是结合眼下开展的党的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落实中央一系列要求的精神,重塑为民形象,弘扬正风、好人、新事,各级党组织任重道远,成效面临检验。果能做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从小事做起,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利于百姓的事再小也要做,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把改进作风成效落实到基层……”,何愁“非正常上访”之类的现象不绝迹!(郑溢涛)
--汕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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