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流山 于 2015-6-15 17:43 编辑
依法助弱 风清气正 ——城区法律援助处为退休女职工依法维权
2015年4月28日,李丽(化名)终于盼来了法院的判决书。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陈明(化名)诉被告李丽离婚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一、不准予原告陈明与被告李丽离婚;二、驳回原告陈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去年10月,李丽突然收到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起诉书诉称:李丽长期对丈夫陈明有家暴行为,现双方已分居2年,感情完全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请求判决共有房屋归原告陈明所有;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各项财产,价值人民币10余万元。
原籍外省的李丽,现已退休,本来就不善言辞的她,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一下子令她六神无主。危急之际,她向汕尾市城区法律援助处提出了援助申请。李丽对援助处工作人员诉称,她与陈明虽然是二婚,但夫妻感情深厚,起诉离婚一定不是陈明的本意。李丽还透露,陈明与前妻的儿子陈某极力反对她与陈明的婚事,曾因此殴打她而入狱。听了李丽的诉说,并审查了有关资料后,援助处当天联系了广东善言律师事务所胡律师和城区法援处助理律师蔡律师。二名律师接受指派,根据李丽的陈述,厘清了案件事实,对案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判。2014年12月22日,该案开庭审理,原告并未出庭,而是由其与前妻的儿子陈某出庭担任代理人。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律师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去向等争议焦点激烈争辩。
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或许正因为如此,法律作为纠纷处理的程序,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成为弱者的卫士!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李丽本人、区法援处工作人员和她的代理律师都长长舒了一口气。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判决离婚,将对李丽造成情感、精神和物质上的重大打击,将使像李丽这样的弱势群体对法律和道义产生怀疑。
2015年6月9日,李丽给城区法律援助处送来一面写着“依法助弱、风清气正”的锦旗。今天的李丽,已经走出了婚姻诉讼的阴影,脸上洋溢着开朗的神情,她十分感谢城区法律援助处的帮助,言语之间表达了她对公正、对法律、对生活坚定的信心。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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