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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区域合作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新探索,在园区合作共建与园区管理、区域合作发展与区域管理、财政体制创新等方面实现了新突破,亮点较多。在管理上,深汕区形成深圳、汕尾两市政府高层领导小组决策,合深汕区管委会管理,建设开发公司运营的三层管理架构。合深汕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合署办公,获省委、省政府赋予地级市一级管理权限,党工委和管委会主要领导按副厅级配备,管委会主任由深圳市推荐,党工委书记由汕尾市推荐。
按照适度分工原则,深圳市主导经济管理和建设等事务,汕尾市主导社会管理事务。
在合作区内部机构的设置上,除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仍按原来的隶属关系管辖外,还单独设置合作区地税局、国税局及公安局分局等派出机构。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若干内设机构,社会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汕尾市推荐,经济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人选主要由深圳市推荐。内设机构副职人选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由深圳、汕尾两市共同协商推荐。在利益分配上,按照“发展第一、尊重历史、权责对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形成有利于合作区较快发展的体制。合作区的财政体制执行“省直管”模式,委托深圳市全权代管。合作区产生的地方级税收在扣除省按体制规定的获益部分外,由深圳市、汕尾市和合作区按25%、25%和50%的比例分成。但在2015年前,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全额返还合作区,在2020年前,深圳、汕尾两市将各自所得分成收入的50%返还合作区。另外,按照属地原则,合作区取得的政府土地出让的净收益,除一小部分留成给汕尾市外,大部分返还合作区。 有关专家认为,建设深汕特别合作区是省委、省政府实施提升珠三角带动东西北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继中新(广州)知识城、珠海横琴新区、深圳前海之后,广东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上的又一重大载体。省委、省政府如此高度重视深汕特别合作区探索建设,高规格启动深汕两市产业深度合作,主要是希望深圳和汕尾两市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探索一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互动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深入开展、破解我省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的新路子。
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范围包括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3平方公里,合作期限初定30年,将按照“一年起好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的目标,力争将合作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综合性新城区,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区域合作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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