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公开信
尊敬的社会各界有识志士,你们好:
今天我们怀着无可奈何的心情,向社会公开我们社区50亩(33330平方米)土地被非法出卖,至今近10个多月,没法回归一事。希望得到社会各界人士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
事实和理由:
我们是陆丰市博美社区的村民代表,为维护博美社区3万多居民的合法权益,代表博美社区3万多居民向社会求助。; E1
1992年间港商林永利(祖籍陆丰博美)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与博美社区居委会达成协议把顶湖(地名)50亩土地开发为龙江酒家旅游区.协议期限15年. 港商林永利没有按协议进行,唯独建了一栋三层建筑面积只有900平方米的烂尾危楼,龙江酒家旅游区的开发从此搁置至今。50亩土地已荒废18年。)
于2009年8月31日博美社区党支书林天造却一手遮天为牟取个人利益,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没有招标公示的情况下暗箱操作。在开发龙江酒家旅游区协议已失三年的情况下暗中勾结私自提公章在异地(深圳市)与港商林永利进行签定出卖条款把实为50亩优良的土地价值2千多万元人民币以贱价380万元人民币出卖。从中牟取个人的非法利益。故其行为已触及了《刑法》第228条之规定,构成了非法的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而且利用职务之便在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其行为已触及了《刑法》第271条之规定。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因此应追究林天造的刑事责任。
从2009年9月10日开始我们派代表向汕尾市陆丰市各级政府机关递交《检举信》至今50多次,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
于2010年5月25日陆丰市纪委下达调解意见提出五条纠正意见:
1.确认出卖50亩土地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是违规的
2.没经公示没招投标是违规的
对博美社区居委会书记林天造作出立案侦查
4.对买主所建的建筑物无有报建是违规的'
案件交由陆丰市农业局监督处理并由博美镇镇委书记林少昂负责处理此案
但是林少昂身为镇党委书记不但不执行纪委的批示还为非法的责任人林天造及买主方开绿灯:
其一把责任人林天造调离社区,分配在博美镇府民政部门任干部。故使责任人逍遥法外至今。
其二陆丰市建设局及纪委的批示中,确认土地存在诸多纠纷。停止一切建设,可林少昂却默许买主方组织人力机械进场强行抢建施工至今。
林少昂身为党委书记以土地已办理国有手续、土地赔偿款已发放给村民的虚假事实欺骗陆丰市下来调查的同志。事实上,博美社区全体村民根本没有拿到一分钱赔偿款。
更甚者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10点25分买主一方调集黑社会人员1000多人利用推土机、挖土车等设备以暴力手段把龙江酒家前面我村民一间经营20多年的建材店强行推倒拆除。把店中的水泥、钢筋、机械、家具等一律压倒,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事主无奈立即报警求助。可博美派出所警察40多分钟后才到场,到场后派出所并没有立即制止,致使黑势力继续为非作歹。派出所人员就这样看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在光天化日之下受到威胁而无动于衷。这是明目支持黑势力是失职的行为。
买主一方进行暴力违法的行为。这是藐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是公然对国家对社会对法律的挑战。这样我们社会能安宁吗。暴力抗法,国法何在、天理难容。
我们要土地,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我们要求收回土地的合法权益。却没想到在这法制社会的今天倒卖土地这样的要案象皮球一样被踢来提去。因此我们在万般无奈之际求助社会有识志士伸张正义、弘扬正气,为我们讨回公道。让那些违法乱纪的主要责任人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希能引起社会以及上级部门重视为盼。
此致
求助人:陆丰市博美社区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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