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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南海闻道

[论汕尾] 对“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 涉嫌严重侵权的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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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23:06:3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叶先生应该去告涉嫌者,让法律来裁决。一方面,整治一下文风。二来可以解心头之恨,不然积怨过深习惯茶余饭后疼斥某人,影响叶先生心情也难解心头恨。
发表于 2014-3-17 23:12:56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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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意前提是,与其口水不停,积怨愈深,影响过大。不如对薄公堂,一纸判决,一了百了。
此为特例,切莫模仿。孔子核心思想曰恕。
发表于 2014-3-17 23:21:20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22:58
一直对郑老大很是敬佩,但近年来发现郑老大有些变化,是是?不然。又是又是?不解。
用郑老大常用语,学 ...

小可身上不变的东西,九死未悔!是非曲直,见仁见智,任由褒贬。非我所有,溢美、诋毁,概不领受!
发表于 2014-3-17 23:54:31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郑溢涛 于 2014-3-18 14:27 编辑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23:12
我本意前提是,与其口水不停,积怨愈深,影响过大。不如对薄公堂,一纸判决,一了百了。
此为特例,切莫模 ...


我在别的帖子后面表达过这样的态度:是非要探究,襟怀求豁达。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既然问题提出来了,当作一次对相关学术轨范和编撰体例规则的学习和探讨,为日后的规范化操作之鉴,是很有必要的。我感觉相当部分网友甚至编撰人员对此是陌生或一知半解的。
至于是否对簿公堂,那是当事人的选择自由。
发表于 2014-3-18 14:19:14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23:12
我本意前提是,与其口水不停,积怨愈深,影响过大。不如对薄公堂,一纸判决,一了百了。
此为特例,切莫模 ...

宗亲所言极是
发表于 2014-3-18 17: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23:06
我认为,叶先生应该去告涉嫌者,让法律来裁决。一方面,整治一下文风。二来可以解心头之恨,不然积怨过深习 ...

先生说的对!必要时可以告上法庭。支持维权,反对造假!反对剽窃!
发表于 2014-3-18 21: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原创、合法维权,望叶老师早日讨回公道。
同时也赞同璜枫的看法“对薄公堂”。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2:5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8 23:01 编辑
璜枫 发表于 2014-3-17 23:06
我认为,叶先生应该去告涉嫌者,让法律来裁决。一方面,整治一下文风。二来可以解心头之恨,不然积怨过深习 ...

璜枫先生此建议值得考虑,针对某个在事实面前百般抵赖。且公开进行反诬者,对薄公堂是最彻底的解决方法!但目前还要尊重有关部门现任领导的回复意见。
汕尾市的文风确实需要来一次整治,不然,汕尾市就不可能出现优秀的文化人才。因为,靠抄袭和剽窃是出不了真正的优秀人才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3: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华 发表于 2014-3-18 21:57
支持原创、合法维权,望叶老师早日讨回公道。
同时也赞同璜枫的看法“对薄公堂”。

多谢叶华的支持和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18 23:17 编辑
郑溢涛 发表于 2014-3-17 23:54
我在别的帖子后面表达过这样的态度:是非要探究,襟怀求豁达。不管事实真相如何,既然问题提出来了,当作 ...


郑溢涛先生的这段论述,切中汕尾市学术腐败的现状。一本官办的大型历史文化丛书,动用了不少专家学者,花费了纳税人的几百万元以上巨款,编出来的东西,不仅荒唐错谬不少,且涉及严重的剽窃侵权行为。对这种错误百出和涉嫌侵权的五册丛书,要不要销毁;对这种恶劣的学术风气,要不要整治,我们拭目以待!还有,这种花费纳税人出版的书,还在书店出售。
发表于 2014-3-19 14: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叶良方先生对“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文学风貌》涉嫌剽窃的指证。希望有关编纂人员公开表态
发表于 2014-3-19 14: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武术篇摘 自《海陆奇葩》。未加注明出处。
发表于 2014-3-19 17:08:05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18 23:13
郑溢涛先生的这段论述,切中汕尾市学术腐败的现状。一本官办的大型历史文化丛书,动用了不少专家学者, ...

溢涛兄说的是。这件事考量的是专业意识,对规则、法理边界的认知,以及人文襟怀的问题,要探讨交流。这是大处着眼,大方向,应成为大共识,一些网友的模棱两可或首鼠两端的言论,我看尽量少发点。
发表于 2014-3-19 17:11:39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品御猫 发表于 2014-3-19 17:08
溢涛兄说的是。这件事考量的是专业意识,对规则、法理边界的认知,以及人文襟怀的问题,要探讨交流。这是 ...

赞同!附议。
发表于 2014-3-19 18: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3-20 18: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22: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Lsr 发表于 2014-3-19 14:34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武术篇摘 自《海陆奇葩》。未加注明出处。

请注意:又有网友指证“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武术篇摘 自《海陆奇葩》,没有注明出处。
 楼主| 发表于 2014-3-20 22: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南海闻道 于 2014-3-20 23:58 编辑
南海闻道 发表于 2014-3-20 22:20
请注意:又有网友指证“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武术篇摘 自《海陆奇葩》,没有注明出处。


                                         树立汕尾形象,整治剽窃文风
                                                             叶良方
         对 “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我为什么要求有关部门销毁其中涉嫌剽窃的《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书呢?其问题不仅仅是因为该书严重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也不仅仅是该书出现的剽窃抄袭文风。更重要的是:这五册书严重地影响了汕尾市的文化风气,严重地损害了汕尾市的文化形象!
    即使这五册“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 剽窃抄袭的恶劣作风不说,就其频繁出现的错谬和荒唐的内容,也会让外地人嘲笑我们汕尾缺少文化素质,缺少人才,从而影响到汕尾市的整体形象。这五册书仅在剽窃我文章的过程中为了掩盖其抄袭的痕迹,就出现了不少错谬和荒唐的内容。如果核查其与我文章没有关联的章节,所出现的荒唐错误,那就更加严重了。由于目前我没有时间查核这部分章节,待有空时再予以指谬。故此,现仅就其涉嫌侵权的内容部分,我在对照核查中所发现的错误予以指出。若谓予言之过甚,请诸位看看事实:
      1、《人文史略》编者,将笔者在考证后撰写的“《淮南子》、《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岭外代答》均谓之曰‘但’、‘蛮蜒’、‘夷蜒’、‘蜒蛮’”等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竟然说是出于《惠州府志》等古籍。
      请“海陆丰历史人文丛书”的编者们去翻一翻《惠州府志》,那一处内容有:“《淮南子》、《华阳国志》、《汉书•地理志》、《岭外代答》均谓之曰‘但’、‘蛮蜒’、‘夷蜒’、‘蜒蛮’”等文字?这是笔者翻阅了《淮南子》等多种古书籍后经过考证归纳的文字,于2004年12月发表在《汕尾市文史》第十四辑“汕尾市疍民风俗文化史考”。笔者这种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你们敢说是在明嘉靖《海丰县志》所查到的文字?!请问:你们从明嘉靖《海丰县志》能翻到这段文字吗?
     2、将笔者根据《元丰九域志》所载户数,对海丰县主客户数的分类统计,以及“所谓主户就是当地的越族居民;所谓客户,就是从中原移居的汉民。从而说明了北宋时期,海陆丰的中原移民人数已经超出当地越民人数的数倍”等,进行考证撰写的文字,说是引自北宋《元丰九域志》。《人文史略》和《旅游》的“丛书编委”贪图剽窃笔者现成文章的便利,连原著都不去翻阅。请问:《元丰九域志》有这段文字吗?你们是怎样做学问写文章的?
      3、将笔者根据《马宫渔港天后宫重修碑记》碑末所载的汕尾、鲘门、马宫各港捐款的商户铺名、渔船号名等统计出来的数字,竟然说成是碑文内的文字。请问《人文志略》的编者:《马宫渔港天后宫重修碑记》那一处刻有上述这种现代语言风格的文字?
      4、《海丰县志》又载:“石帆港、鱼尾澳、湖东港、田尾澳、捷胜港、白沙湖、遮浪角、大德港、长沙港、五里沙,都是明代海陆丰瓯船渔民停泊的地方。”请问《文学风貌》以及《音乐舞蹈武术》的编者:除了笔者所引的《海丰县志》原文,你们可辩解在《海丰县志》摘录之外,那么,你们在明嘉靖《海丰县志》何处能翻到这一段经笔者考证论述的现代语言文字呢?
       5、《文学风貌》第二编 “历代乡贤诗词选” 第一节《南宋至明代上叶的诗词作者和作品》:“在以诗赋取士的科举考试中,出现了方邦基、郭安仁、林直可、庄应祥等九名进士。”上述为躲开抄袭的嫌疑,竟出现多处不符合海陆丰历史事实的说法。请问:你们所增添的“林直可”是宋代海丰九名进士之一,是从哪本书中查出来的?
      6、《旅游》“乡村温泉”:“古文化遗址有域寨、永玻、矿坑、冶炼遗址等,峒内出产紫水晶、蔷薇石英等名贵矿石,并有银瓶奇石、龙口百、大小东门峡谷等自然景观和神秘悠久的入文史迹。”
      抄袭者竟然将原文:“古文化遗址有城寨、水陂、矿坑、冶炼遗址”,抄错为“古文化遗址有域寨、永玻、矿坑、冶炼遗址等”。接着又将笔者原文“并有银瓶奇石、龙口石、大小东门峡谷等自然景观”,抄错为“并有银瓶奇石、龙口百、大小东门峡谷等”。请问《旅游》《瀑布温泉》编者:“域寨”、“永玻”是什么意思呢?“龙口百”又是什么意思呢?你们都是海丰人,怎么连莲花山埔仔峒有没有这样的地名,都不知道呢?那些专家学者怎么连这种令人不知所谓的字眼,都审校不出来呢?
     诸如将明清时期与海丰同一个府籍的惠州著名诗人江逢辰,说成是梅州籍等等常识性的错误,加上其他不涉及侵权部分的章节,其出现的错谬内容就更多了。例如说叶高标有一个叫叶凌凤的儿子等荒唐的记述。这些大大小小的错误不胜枚举。如果外行的外地及后代学者引证了上述资料,就会产生以讹传讹的不良效果;如果内行的外地及后代学者阅读到上述资料,就会耻笑我们这一代汕尾文化人的素质!

       故此,《人文志略》、《文学风貌》、《音乐、舞蹈、武术》、《民间风俗》、《旅游》等书,不仅其大面积涉嫌侵权,需要销毁重新编纂;更重要的是:此书是一套官方主办的汕尾历史文化丛书,是一项立足于千秋万代的文化工程,应该具备传世的正能量价值,应该具有供人引证的权威价值。然而,这五册书竟出现众多不应该出现的严重错误,怎能代表汕尾市的人文水平?怎能具有海陆丰典籍的权威性呢?有的网友说:“销毁是不可能的了,再版时作些更改倒是可行”。有的网友说:“销毁未免可惜,建议折中处理,在书中增设一枚书签提到书中所引用的出处简介,并包个红包意思!”即使我本人和其他被侵权的文友同意诸位劝解,放弃销毁这五册丛书的合理要求。但你们不知有否想到:书中不仅署有众多编者的名字,而且还署有汕尾市领导以及省市众多专家学者的名字。不销毁这五册错误百出的书,不仅编者遭外地学者耻笑,而且连领导的面子也无光,该丛书聘任的众多专家学者更是无面子。何况不销毁这五册书,《海陆丰历史文化丛书》编辑部聘请的众多专家学者,其出丑的时间就更久!两损相比,孰轻孰重?!这还是其次,最严重的是:汕尾文化人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损失,汕尾市的形象将受到严重的影响。而且,无形中更助长了汕尾市文化文史界的抄袭剽窃之风。此风一涨,大家你抄我我抄你,我借鉴你你借鉴我。试问:写文史没有独立研究的精神,写散文没有发自内心的情感,今后的汕尾市,怎能够出现优秀人才,怎能够出现像钟敬文、马思聪那样的文艺大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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