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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切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特殊药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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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pan>为配合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进一步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杜绝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经营安全,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开展日常检查。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属于兴奋剂,合理使用能解除患者病痛,如果管理不当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引起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因此其管理按照特殊药品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管。我局在日常检查中高度重视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的管理,严格要求经营企业具备专库、110报警系统、双人双锁、温控设备等必备的经营条件。
⠂ ⠼font face="仿宋" >此次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建立和完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特殊药品经营全部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强化企业内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严格按照GSP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全面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全员法律意识及质量意识,积极整改,确保药品质量。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行日常监管,严格监管,规范特殊药品经营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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