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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 保障特困对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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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5: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0日,市民政局局长陈波、副局长陈紫光和朱宇青做客汕尾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面对面”直播间,就我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保障特困对象医疗救助

陈波说,2017年全市共救助204562人次,其中资助参保167615人次,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近1.6亿元。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收入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这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陈波表示,该局将加快印制民政政策“一册通”,加强民政政策宣传,做到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符合条件者同市异县可申请低保

林女士反映她的家庭户籍在海丰县,现在全家在市区生活,问如果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低保条件,能否就近在城区申请低保?

陈波解答:在同一市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林女士可凭户籍所在地海丰县民政局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向居住地的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陈紫光就市民提出的我市存在养老机构建设滞后、养老床位不足、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窄等问题作答。他称,当前我市已进入老年人口快速增长阶段,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截止2017年底,我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仅23张,全市福利院4家、敬老院43家,均属于公办公营,且规模较小、设施简陋、运营比较困难、管理不够规范、服务质量不高,造成入住率不高,甚至有个别镇的敬老院没有收留五保老人入住。为此,去年以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养老服务质量大检查专项行动,对全市福利院、敬老院开展专项督查整治,使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整体环境、集中供养入住率、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该局下来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即完善市、县(市、区)、镇街、村四级养老体系、推行“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三种运营模式、实施“规范化、安全化、智慧化”三化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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