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纪委监委成功劝返一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获悉:今年4月16日被海丰县纪委监委成功劝返归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于今天(7月10日),因犯贪污罪被海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海丰县首位劝返归案的外逃人员。
海丰一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劝返
据了解,余某某原为海丰县邮政局流动服务队邮政综合营业员,2003年11月至12月15日期间,利用其任海丰县邮政局流动服务队邮政综合营业员的职务之便,在保管现金及处理用户存款备用金的过程中,多次侵吞营收款共193422.55元用于其家庭建新房等费用。2003年12月15日,余某某得知单位要查用户存款备用金,当晚畏罪潜逃,且一逃就是15年。
海丰一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劝返
海丰一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劝返
海丰县纪委监委坚持因案施策,针对余某某案特点“量身定制”追逃方案,有针对性地选择追逃策略。“追逃专班”小组工作人员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县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听取检察机关原办案人员的介绍,对案情及在逃人员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电话信息、活动轨迹等进行分析研判,利用公安机关信息技术手段对在逃人员关系人进行技术监控。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及“追逃专班”小组工作人员多次前往余某某家,耐心向其亲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劝其亲属配合动员余某某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法律震慑、政策感召和亲情召唤下,余某某于今年4月16日向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清赃款。
海丰一潜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劝返
今年以来,海丰县纪委监委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把追逃追赃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紧抓不放,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坚持追逃追赃并重、追逃防逃并举,推进追逃追赃工作有序开展。到目前为止,已成功抓获在逃人员2名,劝返在逃人员1名。 来源:海丰广播电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