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汕尾城区名门御庭的停车场在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下把原先可以充电的线路剪断,加装了充电桩,所有业主的电动车充电必须使用充电桩,并且是先支付后充电,引起业主的很大意见。
在原先的150元管理费里面是包含了充电费的,这150元管理员没有从来没有开过标准的票据,按照正常的物业管理,管理费都应该正常开具发票。而现在,这除掉交这150元,还必须交充电的费用。这很难让人理解,物业的意图。
如果改装充电桩,是为了防止以前粗制滥造的充电出现短路危险,那么停车场地板这积水为何不去处理。留着容易引起电线短路的积水,却大张旗鼓的说安装充电桩是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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