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汕尾市区红海西路与康平路口交界处,一小车在通过红绿灯时发生车祸,酿成悲剧。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受伤。
今天却听到朋友说:这个车祸肇事者是癫痫症患者。我听后很惊讶:难道想用这个作为借口开推卸责任或减轻处罚吗?如果真的是这样,真的让人感动无语。
因为据我知道,癫痫患者病情无论稳定与否都不能开车。
医学告诉我们:癫痫的发作是不可预测的,随时随地可能发作。
而癫痫发作时的意识障碍和全身抽搐可造成机动车失控而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不但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有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开车时不一定犯病,但一旦发病将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即使不发作,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也是对驾驶不利的。
而法律告诉我们:我国的交通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如果这位车祸肇事者真的是癫痫症患者,如果他有驾驶证,那么车祸的责任应该归谁负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