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创业者和居住者产权,进行合理的赔偿。只要有政府某一部门鼓励、允许、审批和许可的项目,这次被“一刀切”拆除的,以及与村集体有协议的,有有关文件证据的,应当学习日本(属于资本主义国家)20世纪后半期关停耗能大、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等等企业,以及拆迁需要规划建设之民居的补偿做法,为了体现我们的社会主义为民的优越性质,由事主向当地,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登记,由所在地政府出资,负责给以合理的赔偿。
2、妥善和合理地处理由拆违造成的银行贷款坏帐。政府有关部门有鼓励、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农村农民创业项目,这次在“一刀切”拆违中被拆,只要有政府文件背书,银行贷款的,事主和放款银行向当地金融办和银保监部门登记,或者由拆违当地政府还本付息,或者由人民银行对这次“一刀切”拆违形成的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统计加总,在铸币收益中进行核销。
其坏帐不应当由贷款的农村农民,或者到农村的其他创业贷款者承担。当年我们以大规模核销和剥离的方式,处理了国有企业造成的银行呆坏帐,而农民和在农村创业投资者,绝大部分没有能力偿还被“一刀切”拆违损失的贷款,他们不是主观恶意久款,而是由于部门和各地政府“一刀切”扩大化拆违造成的,遇到不可抗拒力情形,因而不论怎么讲,也不应当由被拆者承担损失。特别是为了不引起大规模的上访、民告官等方面的社会不稳定,最好中央批准,由人民银行负责,对这次“一刀切”拆违造成的银行呆坏帐,进行统一核销。
划定农民农村和城区创业及房地产贷款风险区。对于极端“一刀切”扩大化拆违,造成当地有关银行发生呆坏帐严重的县区市,可由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划定为农村农业创业及房地产贷款发放高风险区,对其贷款进行额度和发放设立警示提醒。
3、对于这次“一刀切”拆违中,民众失去居所的,凡是有政府有关文件所建设而被拆的,当地政府负责安排居住,按照当地合理租金标准,支付其租住的费用,或者提供廉租房保证其能够居住;对于专卖店封墙堵窗、街道整治、拆除店铺而失去从业岗位的居民,由政府提供失业救济,或者提供民政低保,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对于拆迁造成无就业家庭的,政府安排公益就业岗位工作,使他们生活有所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