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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政] 司法公正非常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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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4: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内容大意是讲当前电动车违法和机动车发生事故的问题。很简单明白,首先是电动车涉嫌违法(不过两个电动车都是走在斑马线上,都是在红绿灯交换的时间段出现),撞红灯或者其它,反正和机动车发生碰撞,最后受伤的当然是电动车驾驶人。问题也来了,交通警察可以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根据现在的科技手段拿出执法证据处罚事情就完事。引出的社会问题可以忽略不记,反正现在是打击违法,给予当事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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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似乎里面有漠视人的生命在里面。前段时间昆山龙哥事件,可以认定龙哥首先拿出凶器,造成行为人生命受到伤害,而后行为人夺刀反杀(判定也是不承担责任)。再看重庆公交车事件,女子挥拳暴击司机,司机直接将车开进河里,造成一车人跟着受伤。追求责任,已经无法将失去生命的人追回来。这所有的事件中,都有涉违事件在前面,行为人反击,事件有轻重,最后出现的后果各不相同。依法行政的目的又是什么?难道就是简单的处理出现的问题纠纷,我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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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前段时间看到一个美国法官判决,一个长期在社会游手好闲的社会人,不断的惹事生非,法官当然可以将他送进监区。但明显法官没有这么做,他给予行为人宽大处理。而我们国家现在不断出现的一些过去的案例,行为人实际上并无过错,无罪出来后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个过错到底是为什么引起,实际才是我们值得反思的东西。不能说我们的公、检、法机关有问题,都是在执行命令,围护一方的平安,有的时候采取许多非常的手段,过几年看是有一定的问题,但是在那个时间那种条件下,只得采用那种方法才能将行为人压制或者将对其它的人员形成社会压力,使得他们不敢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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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就牵扯到一个是扶弱济贫,还是依法行政,或者说惩恶扬善。不论机动车也好,电动车也好,都是人出行的工具,如果机动车、电动车与人相撞,同样道理是行为人在红绿灯过路的情况下,又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呢?我们制定法律是不是有一个优先权在里面,最大的应该是珍重人的生命(这个不多说,生命对于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而机动车、电动车和人比都算强势的一方,当然机动车与电动车相比同样是强势一方。也就是说最后司法解释,如果依法行政中,出现弱势一方的情况下,用不用采取措施为弱势一方提供便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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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们可以形象反推下,如果当初昆山龙哥是人高马大,力量精人的壮汉。反击行为人和龙哥一样,结果会是怎么样。我想一定是反击行为人连机会都没有就被干扒在地下了,那还有机会捡起刀子反杀别人。因此也出现许多人说的,别对照事件自己照着干,我怕的是你还没抢到别人手中刀子,自己就已经先挂掉了。也就是认清自己的势力,清楚自己的处境。同样违法者本身没有值得称到的地方,但是,法律也不能给正义一方无限的权力,否则照样会出现许多无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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