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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 餐饮单位经营 每桌不得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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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5 09: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市民网-客服 于 2020-8-25 11:22 编辑

关于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的补充通知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   业疫情防控工作,防范聚集性疫情发生的风险,从即时起全市餐饮   服务单位禁止群体性聚餐服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单位经营每桌不得超过8人,并减少桌椅摆放,增大就餐人员之间的距离,必须严格执行“公筷”制度,大厅堂食必须科学   安排隔桌就餐。同时,大厅堂食不得超过5桌,或者人员总数不得   超过50人。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登记至少   一名就餐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各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根据《广东   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好餐饮单位内外环境消   杀工作,餐饮工作人员健康管控等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食品安全。

以上通知必须严格执行,如违反将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疫情防   控指挥部有关规定顶格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901401;
             18934181401。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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