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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 陆河一村民捕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交森林公安部门“五爪金龙”回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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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芋陂坑自然村一村民发现一野兽在自家农舍捕食家禽,遂将其控制,并移送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处理。经分局工作人员辨别,原来这只野兽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五爪金龙”,体重约6斤。该局随即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将“五爪金龙”放生到火山嶂飞龙寺山林,使其回归大自然。

据了解,“五爪金龙”又叫巨蜥,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性情较温和。但“五爪金龙”唾液中含有多种高度脓毒性细菌,受其攻击的猎物即使逃脱,也会因伤口引发败血症而迅速衰竭直至死亡,有一定的危险性。

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提醒,市民如发现大型野生动物,应报警让有关部门处理,以防野生动物携带疫病或毒素致人受害。非法捕杀、买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将受到法律制裁。(来源:汕尾日报  记者 洪广凭 通讯员 彭伟君)

被捕获的“五爪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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