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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看到的很多事情,处理方式都是私了。比如离婚、车祸、分财产等等。私了有私了的好处,其实人们喜欢私了,无非就是如下几个原因:
1.私了可以把影响降到最低。比如离婚,如果非要把离婚的事情闹到法庭上去,双方都没什么好脸面。好聚好散,可以不用搞到法院去的就尽量不去法院了,双方协商好赔偿和分割财产事宜,神不知鬼不觉地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有的没有办理结婚手续的则简单地签署了离婚协议,各走各路,各找各妈了。
2.私了其实是在某些程度上对司法的不信任。首先是司法程序繁琐、复杂、费时、费力、费钱。关键还是钱财的问题,为了一件非得弄到你死我活的事情而浪费不必要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等,大家都不想。其次,有些人,可能会担心司法机关徇私枉法,错判或不公判决等等问题,所以能尽量避免对薄公堂的就尽量私下解决。
3.私了还是赔偿事宜的最大化保障方法。比如一起简单的离婚纠纷,本来是夫妻双方性格不合要求离婚,女方提出了20万的赔偿要求方可同意离婚,如果男方家庭富裕的话,区区20万不在话下,这时选择私了就是最合适的了;假如男方家庭不富裕,20万拿不出来或不愿意拿出来的时候,如果男方非要离婚,则提起诉讼,如果按法律程序来处理离婚纠纷的话,女方在男方的家庭情况面前可能就分不到20万的赔偿。那怎么办呢?协商吧,私了吧,象菜市场买菜一样,讨价还价,最终敲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这就是私了的结果,往往这种私了的结果会比硬梆梆地让法庭判决的结果要好。
4.还有一些不可曝光的目的。比如,某些事情是双方一旦曝光,摆上法律的台面上,对大家都没利的事。这时候大家要解决矛盾只能通过私下商议解决。
5.其他的事宜。
所以,私了是一大解决问题的方法,但并不是明举的方法。私了有一定风险,反水的可能性大,但社会已有一定的默契,这种反咬的事情能所有控制。至少会有那些“有头有脸”的中间人做证,充当仲裁的作用。这就是不成文的做法。很多汕尾人遇事首先考虑到的就是怎么私了而不是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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