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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间,我们向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和领导投诉:开发商,在海城镇下巷步霞西片,附城水利宿舍后面,我们30户小区中间违法建设。
2017年11月15日,海丰建设局叫本人签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2017年8月31日、9月14日、10月18日、10月30日,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工地已停止施工。”对此我们不服。一、该工地并没有停工,而是仍然在加班施工,对违法建设海丰县建设局并没有给予追究法律责任,是形式上的执法。二、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方应当办理《建设许可证》。但是,海丰县建设局10个月来,明知建设方应当办理《建设许可证》,而没有责令申办《建设许可证》,这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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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建设部门依法禁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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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建设部门依法禁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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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建设部门依法禁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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