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硕炫 于 2012-7-6 00:44 编辑
小议汕尾地区殡葬管理实行“一刀切”
人在这个社会上“生老病死”是平常之事。由于各地对于人死后的葬俗是不同的,各个地方的葬俗一般有火葬、水葬、禽葬、土葬、木葬(悬棺)等等。这些葬俗虽然不同,但都是为了纪念先人,俗话说:慎终追远,饮水思源,崇恩报本。这是人之常情了。汕尾地区民间一般都是采用土葬的方式,有让先人入土为安的说法,土葬可以说是历史悠久,深入民心,成为地方的一种民俗。近来汕尾市政府出台了殡葬管理推行城乡火化“一刀切”的政策,对此,群众是议论纷纷。 一、推行城乡火化“一刀切”法律依据不足 政府出台每一项政策或者制度,应该要做到依法办事,不能因为受到个别事件的影响而出台于法无据的规定。这次汕尾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城乡火化“一刀切”,领导们虽然办事情可能比较容易些,但是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是应该慎重研究的事情,否则就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了。 根据国务院1997年制定的《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再根据1994年《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任务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摒弃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九条 凡有火葬场或邻近有火葬场的市、县应划定火葬区,推行火葬。划定火葬区范围的人口占该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山区县为50%;丘陵地区县为60%;平原区市、县为70%;城市郊区为80%;大中城市的市区全部划为火葬区。 第十四条 暂未划为火葬区的地区为土葬改革区。土葬改革区应以乡、镇或管理区为单位,选择荒山瘠地建立公墓,集中埋葬,禁止在公墓以外区域埋葬。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群众摒弃封建迷信丧葬习俗,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 以上从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来看,城乡的殡葬管理是有区别的,分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如果现在政府不管三七二十一,来个胡子眉毛一起抓,那事情可能就会出现复杂化了,到时就会被境外媒体说三道四,这种制度的落实应该根据实际把城乡区别出来进行处理比较妥当。 二、推行城乡火化“一刀切”理据不成熟 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对于国家殡葬政策宣传的到位,人们对推行火化才有认同感,要改变农村老年人的思想是需要一定时间的。常年生活在农村的老人,一般要求土葬,这是他们长期以来的一种心里要求,毕竟他们跟城里的居民存在着许多方面的差距,主要有:文化差距、世界观的差距、风俗习惯不同等等。现在,政府一下子要把在农村土生土长的老人也来火化“一刀切”,有的老人在农村一辈子都没有进城看一看,漂亮的公园没有去逛逛,更不用说能够享受城市文明带来的成果了,在农村老死了,要这些老农民去火化,确实在理据上来说是有点过不去的。要在农村推行火化“一刀切”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政府部门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政府还要把有关火化之后的配套设备建设好,这样让农村老年人看到死后有个安身之处,好让他们放心。现在如果连个放骨灰的地方都没有,怎么有说服力呢?如何做死者家属的工作呢?这些都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理据问题了。 三、推行城乡火化“一刀切” 情谊缺乏之 政府部门做事情要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这就是法理情的统一了。政府执行国家的殡葬管理政策是职责所在,是无可厚非的,人死万事空,土葬、火葬本来都是无所谓的,明白人是有这样的思想的,或者是有文化素养的人也是会这么想的。但是,在农村长大的老年人可能就不这么想了,这些老农民们认为农民有自留山,自己死后可以埋在不是耕种的地方,不会影响土地的利用,况且国家规定土葬改革区的人是可以土葬的,现在政府硬要把他们死后的尸体拉去火化,是完全违背他们生前要求土葬的意愿,就是缺乏“人性化”,是没有人情味的体现。农村有的老人在去世前就嘱咐自己的儿孙,不要火葬,要土葬,这样在推行城乡火化“一刀切”的形势下,死者家属往往会左右为难,非常矛盾,常常会因为违背亲人生前的遗愿而自责,城乡火化“一刀切”会切伤许多孝子贤孙们的心,这确实是情何以堪呀! 总之,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城乡火化“一刀切”的规定是需要慎重的,政策规定应该依法依规制定,注意城乡客观存在的差距,各地在落实有关规定的时候应该灵活把握,不能强迫行事,避免群体突发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党的十八大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2年7月6日硕炫写于汕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