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
民,是古代水居越族的后裔,有自己的图腾和信仰崇拜。他们一生长期漂泊于江河海面上,“浮家泛宅,苍茫云水之穴。”由此衍生出来独特的风俗习惯,经过几千年历史演变,特别在陆居后,变化尤其遽速。有的虽然延续下来,大部分却已消逝。
(一)起居习俗
民通常以每船为一个家庭单位,老少三代都住在船仓中。船仓上面覆盖席篷,一般以竹篾夹阔大的帆叶编织成,船篷分为两至三节,可以前后推移,十分轻便,捕鱼时可叠放于后仓上,晚上拉开覆盖全船,遮蔽风雨霜露,便于生活。民喜爱洁净,住船每天清洗多次。舱内船板,都用桐油刷过。不管主人、客人在船内俱是赤足行走。
清雍正七年(1729年),经谕旨始准民上岸陆居。汕尾港深海白话民携眷于乾隆年间在广府街与陆上居民混居,其习俗逐渐趋向和融合于当地民俗。然而,“后船”民仍旧保持其水居风俗习惯,他们集中居住在破旧船屋或靠岸停泊连成一片的渔船上,形成颇具独特色彩的渔村——“浮水乡”。
民喜欢盘足而坐,即使后来迁居到陆上的船屋,其行坐习惯仍如以前在船上一样。饮食时自然而然地在仓板上盘足而坐,不习惯陆上居民靠餐桌坐椅吃饭的姿势。日常的生活起居颇多忌讳:船上行走不穿鞋,亦不准穿鞋者登船。凡对船不利的象征性动作和语言都很避忌。如饮食时,碗盘汤匙等餐具忌倒覆放置。吃鱼时不将鱼身翻转另一侧取食。忌说与“沉”福佬方言同音的字眼,“甜”因与“沉”方言同音而改称“缠”。忌打破屋内东西,认为彩头不好;忌说猫,认为捕捉的鱼会被猫吃光;忌杀乌鲨,认为乌鲨会闻到死伴的腥味而在海里复仇吃人。此外,最忌讳渔船沾上秽气,认为会招来撞船或搁浅等不利的事情。故有如下诸项禁忌:(1)忌女人跨过“龙头”(船头最前端)。(2)忌“月头婆(分娩后未满一个月的产妇)过船或碰到自己的船只。(3)忌死尸从船头上经过,恐怕其污染龙头,不利生产。(4)忌陌生人走入船尾。因船尾是掌舵的地方,怕沾上秽气导致驾驶不灵。(5)忌妇人跨过渔网,怕渔网沾上秽气而捕不到鱼虾。(6)男人婚后四日或一个月才准予上船出海生产。
(二)服饰习俗
后船民的服饰与白话民的服饰相比而言,具有较独特而鲜明的族群色彩。尤其是后船妇女的衣服及头、耳、颈、手、脚的装饰品,特别丰富突出。
妇女极其重视服饰,崇尚银器,身体的每一个重要部位都要以银制饰品予以打扮。她们平时穿蓝黑或青黑两色连缀而成的圆襟上衣,称“两色衣”或“扎衣”。结银或铜制的钮扣,无领,领圈上捆着五色线。上衣阔大,长及膝部,裤子宽短。妇女发髻形大而多饰物,是一种外地渔港所没有的典型发式,人称“汕尾髻”。汕尾髻除配插一支银质的篦牌外,还插着重达1至1.5公斤重的其它银制饰物“莲垒”、“扁钎”、“扁钾”等。已婚妇女耳戴长达2寸、重约1两的长耳钩,未婚姑娘则在耳孔中穿戴较小的银制长耳牌,直至出嫁后才换上一块玉坠。因此结婚有否很易区别。此外,手套银镯,脚套银环,颈套银圈;左右6个手指戴着10个大小不一的戒指。全身上下,银光闪烁,走起路来,“铛铛”作响,颇有韵致。
后船男子身穿“薯莨”(一种染网的植物块茎)汁染过的深棕色粗布做成的圆襟挂衣,或穿无领两色银钮的大襟衣,有的也戴小耳环。
白话 民衣饰与后船民不同,除较长阔外,与陆上人无异。妇女发髻亦与后船妇女不同,冬天喜用黑布或花格布包头,式样奇特。包头布前缘有“头布拱”撑托,布上绣着红色的狗牙边花纹,有的喜用深红色或黄色多花纹的头巾。身穿大襟上衣,衣长及膝,多灰、蓝色。为了适应劳动的需要,她们没有缠足的习惯。在船上带孩子,背带最为适用。背带喜用碎布拼成图案,上端附有盖头布,使孩子免受风吹日晒。
时至今日,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时髦的影响,民服装已经同陆上人无甚分别。其妇女的传统服装从过去蓝黑单色调趋向白、紫、黄、青等多色调,还饰以花边和花纹。不过,多在渔歌表演和节庆的日子穿戴,平时较为少见。
(三)婚嫁习俗
过去,民通常在户之间联婚,始终坚持不与山顶人(陆上人)通婚和同姓不婚的习俗。
汕尾民男女双方年龄15-18岁时,便可讨论婚嫁。旧时婚嫁,大都由包办式的媒人掇合介绍,在男女双方有意成婚时,由双方父母主婚确定聘金和日期。大致有如下过程:
合婚。由男方托媒人往女家物色对象,或由女家把婚书(女子的生辰八字)托媒婆送到男家。在合婚的三日内,只要男家没有打破碗碟等日常用品,就可以成婚。
定婚,男家择定好日,送聘礼到女家,谓之“过定”。礼式有大洋4个,槟榔4个,茶杯4个,芝麻4包,茶叶若干包。并议定聘金(身价银)。
聘婚(担茶)。就是过定后,男方先送部分聘金给女家。同时送茶叶、芝麻、白米豆、瓜碧各2包,公鸡饼、甜肉包各100个,茶杯4个,槟榔4个。
进茶。男方第三次送礼到女家。但此次礼物仅送芝麻、茶叶各2包。
看日。男方择定结婚的日子写在红帖里面送到女家。并送甜肉包、糕饼各若干包,猪脚一只,槟榔4个。
完聘。就是交清余下的聘金,谓之“完聘”。聘礼有芝麻、茶叶、白米豆、瓜碧各若干包,槟榔4个,茶杯4个,金耳环一对,聘金若干银。完聘后男方送鸡、鸭的头、脚、翅各一对用绳连结一起,银洋若干,红布八尺送给媒人挂在门上。
女家每次回礼,均以男方送来的礼物若干回还男家。完聘时的回礼,则除将男家送来的礼物回还若干外,还要送一个用布制成的腰袋,里面贮放着灯芯、草头香、日月线、槟榔子等物。完聘后,女家须送媒人花银一对。并在聘金中按每两银抽取20个钱送给媒人做酬金。
新婚出嫁前夕,新娘竟夜哼唱悲切的“哭嫁”歌。旁边有姐妹女伴等唱“伴哭”歌(或称对叹歌)。出嫁时,新娘梳发髻,插银花4支,穿蓝黑衣2件及乌裤黑七幅裙,脚穿尖头包脚鞋,携带红袋1个,新郎穿礼服、戴礼帽,胸戴红布带结成的大红花。男女双方灯笼各一对,各写姓氏。
迎娶日凌晨,女方船只先离开新港,驶往一处海面停泊。然后,男方船只张灯结彩,鸣放鞭炮,边行驶,边由两位妇女唱着《麻船歌》向新娘船只靠近。女方船上由两位“好命妈”对歌。亲戚朋友的船只围拢在旁听渔歌凑热闹。当双方船只靠近时,“好命妈”一边高举着米筛,一边口中念着吉祥的词语(俗谓“做四句”)。同伴姐妹在旁用娘伞代替轿子遮着新娘过船。女方姐弟(兄)各2人随新娘到男家船中,谓之送嫁。返回时,男家还要送父母丸(即米粉制成的汤丸)给新娘父母尝食,以示团圆之意。同时送饼盒、白酒礼物大小二份给女家拜祭祖宗(大份由女家收起,小份回还男家)。到晚上还要送麦面12斤,红包(利市)若干给女家。女家随嫁的妆奁有柜、衫裤、首饰、木梳等。
白话民的婚姻不像后船那样复杂,拖船和索船有“脱壳”习俗。即结婚前一天,新郎、新娘各自请师公(道士)念经后换上新衣服,称为“脱壳”。女子出嫁到男家后,随即返回娘家,重新打扮穿上新衣服,男家再次用船接回去,称为“回脚步”。
除了正常的媒妁婚娶外,旧时民还通过“媳妇等”、“入赘”、“童养媳”和“收继婚”(即“兄终弟及”或“叔亡侄继”)等方式进行婚配。
(四)信仰习俗
民由于文化落后,思想守旧,加上长期生活在风波险恶的江河大海上,人身生命财产没有保障,对风波难测的江河大海产生敬畏心理,故其宗教信仰与陆上人相比更加浓厚,对神佛的崇拜亦更为虔诚,早晚必烧香礼拜,每逢神诞必杀牲祭拜,祈求神灵保护渔获丰收,一帆风顺。
图腾崇拜是民最原始最古老的信仰习俗。明清以前,凡船舶停泊处的岸边均建有蛇神宫。张士琏《海阳国志》载“海陆丰庙宇神宫大都画龙和塑龙像。”指出海陆丰有很多画或泥塑龙像的人神宫。清末,这种延续几千年的蛇神图腾已经式微,但渔船或船屋中的祖宗神龛,尚有其崇拜的余风,如神龛的形状为龙殿,髹朱红色,殿口有2条金龙盘柱,内设祖宗牌位,并在船屋内设神座祀妈祖、玄天上帝等。
此外,民还崇信“南海观音”、“圣人公”、“关帝”等神祇。如“圣人公”职司治鬼压妖之责,民祈求“圣人公”为其船宅驱除鬼魅,祛除灾难。
(五)命名习俗
海陆丰民的命名,体现了其族群的文化心理特征和方言区域的文化习俗特征,表达了他们某种愿望和寄托。乳名大致归为如下十类:
数字名。就是根据婴儿出生的农历日子取名。从初一到三十都有,是其最常用的命名方法。如苏初六、徐十一等。
水果名。即用水果名称作乳名,以女性居多,如郭油柑、郭龙眼等。
蔬菜名。是最常用的女性乳名。如徐同荷、苏芫荽等,因碣石福佬方言“瓜”与“鸡”同音,忌讳以瓜类命名,并忌讳以葱、蒜、飞棱(菠菜)命名。
花卉名。也是女性乳名,如徐玉兰、钟牡丹等。
神佛名。即以对神佛的称呼用作小孩乳名,均为男性用名。如李佛、卢佛喜等。
金属名。亦为男性常用名。有黄金、郭银等。
鱼虾名。鱼虾贝藻是渔民最常见的海洋生物,故常作孩子的命名,有苏红鱼、郭巴浪等名称。
船具名。将渔船的构成事物用为乳名。如徐帆、李网等。
吉祥名。就是带有吉兆和喜气的命名,表达了渔民对生活的祈求,多是男性用名,如徐来顺,钟兴旺等。
求嗣名。过去男子是延续后代和家庭生活来源的主要依靠者,故生女孩的家庭极为盼望生下男孩,于是将先出生的女孩命名为“带娣”、“来娣”等乳名,希望能带来男嗣。
(六)丧葬习俗
民的丧俗较为简单。丧葬时死者家属不能接近尸体或看死者落葬。并由“师公”(道士)设祭,将桃枝放进死者手里,以示在阴间行走通行无阻。一般多将棺材放置船上,孝子不能抬棺材出殡,须雇请陆上人送到陆上掩埋。人死了要葬于陆上,请堪舆师(风水先生)择坟地埋葬,不论荒山野角,均要付给陆上人的买地钱。嫁出的女儿,只许买丧葬用品,不许圆山,其它丧葬仪式与陆上人同。
海陆丰民盛行二次葬俗,先将棺材葬于海沙滩或山野中,是谓“木葬”。七年以后再请风水先生捡骨,收殓入“金斗”(一种专用的陶制小缸),迁葬于其它地方,是谓“金葬”。每年“七月半节”均要举行法会或打醮,请和尚或道士超度死于海域的孤魂。对因于台风大浪死在海上的亲属,尸体无法寻获者,常于每年忌日在沙滩面向大海,摆设祭品,燃烧香烛纸钱举行海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