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对在“三打”中破获的渔村案件进行宣判,九名罪犯被分别判处19年8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复审维持原判。恶势力主谋:城区新港街道东风村委主任李春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今仍是东风村委主任,法律有何规定?政府是否知道。 照理,缓刑实际上就是监外伏刑。但就这么一个刑事案件在身的人,却还继续当着他的村委主任,继续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为自己的恶行辩解,诬蔑司法不公,威胁、阻碍村委工作,弄得整个渔村人心惶惶。究竟犯罪判刑的人能继续当村委会主任吗?我们又不懂,故特请社会有识人士和政府政法部门,帮我们解释解释。麻烦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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