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南方雪

[文学] 情迷夜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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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09:4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又被叫春的猫惊醒,那撩人的“喵你”“爱你”“不了”“我走了”的叫春声真的让我浮想联翩。。。
        唉,想到近来的网上,真的让人窒息和沮丧。我这几天在深思,周老板为什么那么冲动?怎能置小雪于此景况?俗话说,一夜夫妻百年恩,想她们,有没有同床不知道,但同在一个屋檐下,同居一套房,同上一个网那是肯定的!这经历我也经历过,我在大马路储蓄所干过,三女一男,当然我是稀有动物,同在一个房内,每次听见那几个美人在厕所内蛮有冲劲的“刷刷刷”的小便声,我的心总会无名的冲动。。悲催!后来,还真是捡到便宜,一个老公外出的少妇,还真的上了我的床。。哈。。这是后话!而普陀居、药王、蓝太以及一些字母哥和据说是小雪婆家等网友的兴风作浪,唇枪舌剑,有罪推断,真的让人无地自容,这以后的日子,将怎样让小雪度过?我更鄙视小雪的那个臭男人,管不了自已的老婆,就去找别人的老婆嘛,要么去搞鸡也行,说文艺一点,只要你有料,再去找一个中学毕业的女孩也行嘛!都什么年代了?扮什么纯情?喊打喊杀,丢人现眼,真是傻B一个,害人又害己哬!
       真欣赏麻辣水的《汕尾十字路口》,真有同感,真有人情味,那才是人文关怀,比什么人文学会的关怀实际多了,哈哈!麻辣水兄说:迷情风雨路,以泪洗征尘。在汕尾大道的十字路口中,因为没有明确的目标,因为还要面对红尘的无奈,因为还要面对被遗弃的伤害,所以,我还是选择徘徊,让自己再一次准备漂泊……这,也许道出小雪的情景,哈,这是我猜的。。
       靠。随着叫春声的激情车震,真的让人蛋疼,我怎能睡着,又起身刷屏,意图在寻找小雪的一点蛛丝马迹,聊度这漫长的失眠之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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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击进入微信
图片有点暧昧,但不伤害女士,哈哈,都什么年代?吹。。。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浪官方微博
网上风云。。哈。。
发表于 2014-10-19 10:34:22 手机用户 | 显示全部楼层
雪弟文采依然。看起来就是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0:4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虎哥啦。。有你更爽了。。哈。。
发表于 2014-10-19 10: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贴回个链接,这是强迫我回贴的节奏吗?哇擦。。竟然来了,小二:  板凳    上茶。。我可是的哦
发表于 2014-10-19 1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寄奇迹于明天......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1: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鱼佬@ 发表于 2014-10-19 10:52
在我贴回个链接,这是强迫我回贴的节奏吗?哇擦。。竟然来了,小二:  板凳    上茶。。我可是的哦 ...

哈哈。。小二,上茶。。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243600878 发表于 2014-10-19 10:57
关注寄奇迹于明天......

吹吹。。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2: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夜阑人静,一个人刷屏,真的像自慰,越搞越爽。。
        刷屏中,首先我还是停留在麻辣水兄的《镇哥,今晚我们一起happy.》上,真想不到,平时十分严肃的水兄也这么风趣幽默,他说:一个人在汕尾大道上徘徊,泪水还是朦胧地占据了两眼,曾约定的人,就在眼前,跟另一个人走了。
        拾起尘封的记忆,霓虹灯将往事染红。你曾温柔地将泪痕擦拭,但难以擦掉的是那曾经沧海的回眸,让我无法自持。
        夜栏深处,眼前,所有流动的人流渐渐消逝。没有你牵手,我仿佛迷失了前进的方向,此时,我才看透,天上的星星才是我真诚的伴侣。
        走就走吧,你就走吧,“缘来而聚,缘散而离”,只希望你能真正找到幸福,我绝不会去伤害你。尽管任何解药也无法弥合我重创的伤口,但我希望梦境中还会留着你往日的美丽。
        红尘中,你是谁,真的不在乎,爱过,恨过,今生已无怨无悔!
        哈哈,水兄啊水兄,要怎么形容你好呢???靠!!
        说实在的,蓝太的《我们的爱已不在》颇吸引我的眼球,蓝太的“监守自盗”论也有道理。哈,蓝太说的:通奸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比强奸更为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因通奸酿成的血案不乏其例。丈夫一旦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或妻子一旦发现丈夫与她人通奸,一般情况下,丈夫或妻子要么报复与妻子或丈夫通奸的男子或女子,要么报复妻子或丈夫。一句话,做丈夫的或做妻子的是不会忍气吞声的,都会采取一定的报复手段。这样既破坏了双方的家庭,又容易引发严重的刑事犯罪。她还说,现实社会,通奸已摆脱了刑事处罚,这可能也是男性霸权主义在作怪,在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男性,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更多的机会与那些女人共谋享用他人的“性资源”,而忽视了对受害男人和受害女人的保护。当然,不把通奸确定为犯罪可能出于各种考虑,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将国家有限的暴力资源用来惩罚那些数量之多,虽不合法但却是自愿的一种性行为,并且监控起来又是如此麻烦,这样既不划算,又不体面。因此,通奸是否入罪有待商榷。通奸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通奸是否构成犯罪,历来见解不一,争议甚多。主张把通奸规定为犯罪的主要理由,一是通奸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团结和睦,矛盾容易激化,造成奸情杀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蓝太的结论让人觉得更爽:周老板,可以放心去喝酒了,,,但不要吃番茄酱。。
        哈哈。。哈。。看到这,我不禁"扑”地喷出声来,周老板,你可以放心去喝酒了,,,但不要吃番茄酱。。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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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2: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镇哥呀。都是蕃茄酱惹的祸。。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2: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蕃茄酱,红色食品,与红灯区无关!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2: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吹吹。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发表于 2014-10-19 12: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雪 发表于 2014-10-19 11:46
吹吹。。爽。。

吹爽  。。爽吹。。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3: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243600878 发表于 2014-10-19 12:27
吹爽  。。爽吹。。

哈哈。。来吧。。一起爽。。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4: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周老板。原谅哦。我不是故意的。哈。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4: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4: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相逢一笑。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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